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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66
证券代码:
874099
证券简称:海龙风电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李海斌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履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的处罚或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内容及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
《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李海斌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
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公告编号:
2025-066
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经理的议案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
《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吴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
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金伟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
业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组成结构合理,各候
选人具备与其所任职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
公告编号:
2025-066
咨询和监督职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程序合法合规,委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胜任相关
职责。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芳雄、杨晓燕、韦凤霞
202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