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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
871540 证券简称:飞利达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公司拟将所持有的福州飞利智汇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飞利智汇”
)
100%的股权以及福州飞利博汇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飞利博汇”)
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福建华耀创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耀集团”
)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将不再持有飞利智汇与飞利博汇股权。公司在飞利智汇与飞利博汇原应享
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华耀集团承担。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公告编号:2026-010
例达到
30%以上。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
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
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
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
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
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
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
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本次交易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更。
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778,386,694.48 元,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33,628,580.33 元。本次交易标的飞利智汇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3,250.43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 计的合并财 务 会 计报表 期 末资产 总 额 的比例 为 0.0056% , 净资产为
24,584.29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
产总额的比例为 0.0105%。本次交易标的飞利博汇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 37,724,654.65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公告编号:2026-010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8465%,净资产为 23,833.90 元,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102%。以上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
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福建华耀创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商行街 86 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商行街 86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陈天耀
公告编号:2026-010
控股股东:陈天耀
实际控制人:陈天耀
关联关系:华耀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福州飞利博汇物资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
发楼三期 14 号楼 2 层-1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名称:福州飞利博汇物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鹤;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8 月 29 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三期
14 号楼 2 层-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
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办
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塑料制品
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贸易经纪;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
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
组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橡
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化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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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金属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交易标的名称:福州飞利智汇贸易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
发楼三期 14 号楼 2 层-1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名称:福州飞利智汇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鹤;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8 月 29 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三期
14 号楼 2 层-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
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办
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塑料制品
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贸易经纪;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
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
组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橡
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化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金属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告编号:2026-010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飞利智汇与飞利博汇股权,其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和仲裁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股权出售后,飞利智汇与飞利博汇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飞利智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43,250.43 元,净资产为
24,584.29 元;飞利博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 37,724,654.65,净
资产为
23,833.90 元。以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过资
产评估、增资、减资、改制等事项。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以由交易双方在综合考虑其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等因素后友好协商确定。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华耀集团转让子公司飞利智汇与飞利博汇
100%的股权,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50,000 元。
公告编号:2026-010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
企业运营成本。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
影响。
七、备查文件
《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