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信维科技:承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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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5
发布于
湖南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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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430038 证券简称:信维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

<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

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

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

公告编号:2025-026

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

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

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

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

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

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股转公司另有要求

的除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

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

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

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

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

公告编号:2025-026

案,修改草案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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