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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33042 证券简称:海控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 年 12 月,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机场”
)完成收
购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兰空港”
)50.19%股权并且取得控
制权。海南机场与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为公司控股股东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因
此,美兰空港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法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作为海南
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售电企业)
,已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具备开展海南电
力市场售电业务的条件,可代理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并通过南方
区域统一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交易。2025 年 3 月,公司与美兰空港签订海南省电
力市场零售合同,有效期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公司代理美兰空港发
生的购电金额约为 8,261.6 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与美兰空港不直接发生结算
关系。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海南省电力零售市场参与者发布的最新
监管要求,需对现有电力定价套餐进行调整,双方须重新签署供电协议。因此,
2026 年公司与关联方美兰空港签订海南省电力市场零售合同,由公司代理其在
南方区域统一电力交易平台参与向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公司与美兰空港不直接发
生结算关系,预计年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2、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海南销售”
)为公司控股股东海
南控股的参股公司,与公司合资成立海南省发控石油有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兼
任中石油海南销售董事,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告编号:2026-011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公司作为海南
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售电企业)
,已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具备开展海南电
力市场售电业务的条件,可代理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并通过南方
区域统一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交易。2026 年公司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中
石油海南销售签订海南省电力市场零售合同,由公司代理其在南方区域统一电力
交易平台参与向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公司与中石油海南销售不直接发生结算关
系,预计年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偶发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峥嵘、陈祝
钟、刘春生回避表决。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卫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二条:
“挂
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
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成交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因此,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美兰机场综合楼
公告编号:2026-011
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兰机场综合楼
注册资本:47,321.3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民用机场运营;公共航空运输;建设工程施工;
民用航空油料储运及加注(含抽取)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烟草制品零售;
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医疗服务;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
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会议及
展览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文具用品零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音响
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
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旅客票务代理;游乐园服务;停车场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洗车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运输货物
打包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法定代表人:王宏
控股股东: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与公司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秀英区长安路 4 号阳光广场
注册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安路 4 号阳光广场
公告编号:2026-011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烟
草制品零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检验
检测服务;出版物零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免税商品销售;
药品零售;酒类经营;货物进出口;电子烟零售(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润滑油销售;环境保护监测;计量技术服务;
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耗材
销售;销售代理;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
品零售;肥料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
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珠宝首
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玩具、动漫及游艺用
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票务代理服务;消防器材
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销售;
洗车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
(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法定代表人:韩钊
控股股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石油海南销售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根据海南省发改委文件(琼发改运行〔2025〕1299 号)文件要求,零售市
场交易套餐模式统一为“90%固定价格+10%市场联动”
。固定价格为双方协商,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公告编号:2026-011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美兰空港、中石油海南销售用电需求,作为用户代理参加海南省电
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价格根据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电价执行,结算方式不变,仍由
电网企业代收、代付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费用,公司与美兰空港、中石油海南销
售不直接发生结算关系。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结算事宜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通过交易中心组织的市场化交易为甲方采购零
售服务期限内合同电量,并由交易中心按照双方在零售交易平台固化的合同备案
信息、《海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和省内年度交易安排等相关政策执行
规定进行结算。
2.甲方市场化电费=零售套餐电费+峰谷浮动电费(若有)+其他费用(若有)
。
(1)零售套餐电费结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固定价格+市场联动套餐确定
零售套餐电费。甲方实际用电量的 10%按照市场联动价格结算,剩余用电量按
照固定价格计算。
其中:固定价格电费=甲方当月实际用电量×(1-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
当月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
市场联动电费=甲方当月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市
场联动价格。
(2)峰谷浮动电费结算。甲方名下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计量点按照
实际峰谷分时段电量与峰谷浮动价格机制开展结算,后续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
及规定执行。
(3)其他费用结算。其他费用包括绿证价格费用、电力需求响应费用以及
市场分摊分享费用,本合同仅约定绿证价格费用结算,电力需求响应费用结算按
公告编号:2026-011
照省能源主管部门印发的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执行,市场分摊分享费用按照省
内年度交易安排等相关政策执行。
(二)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或解除须由双方签订补充变更/解除协议。
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
规则或经协商一致,双方变更本合同。
3.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对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1)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被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
理,被纳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名单的;
(3)海南电力市场主体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认定的不适于继续参与
电力市场化交易的。
4.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含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5.双方不得擅自终止、解除本合同。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该方
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与美兰空港签署了相关的电力交易合同,
有效期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海南省电力零售市场参与者发
布的最新监管要求,需对现有电力定价套餐进行调整,双方须重新签署供电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
行合法、合规管理。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的完整性
公告编号:2026-011
和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