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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项目名称:重庆交通电子口岸数据交换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是为重庆市水运集装箱港航企业提供港口物流通关和协同应用数据交换服务。 二是为口岸管理部门提供集装箱船舶进出港、运抵报告等物流通关监管服务。 三是与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海港(上海电子口岸)等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 四是依托交通电子口岸数据可视化提供集装箱航运物流运行监测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是承接主体具备职能履职约定及事实公共服务基础,服务内容专业、独有,具备特殊要求及不可替代性要求重庆交通电子口岸,是交通运输部批复的7个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之一,是内河唯一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变更交通电子口岸重庆分中心建设及营运管理单位的函》(厅函水〔2012〕67号),“交通电子口岸重庆分中心”建设及营运管理单位明确为重庆航运交易所。经考察,目前我市仅重庆航运交易所具有实际服务于重庆集装箱港口、航运、货代等企业生产及口岸管理部门管理需要的水运集装箱物流通关协同应用及数据交换平台,即由市交通运输委投资建设并指导运营的重庆交通电子口岸平台。 二是平台具备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的能力目前,平台覆盖全市果园、万州、涪陵等10个集装箱港区及市内外集装箱运输企业以及相关物流服务企业,与交通运输部、重庆市电子口岸、上海电子口岸等不同主体以及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重庆水运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长江航运公共物流平台等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物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重庆航运交易所从2012年至今,一直从事实上提供7×24小时交通电子口岸服务2024年,平台服务水运集装箱吞吐量124.62万标箱,其中外贸集装箱覆盖率达98%以上,具备项目内容要求的服务能力,能够满足集装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物流通关需求、物流监管要求,以及行业数据分析需求,且服务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以及具有特殊性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名称:重庆航运交易所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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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 系 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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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财政局
联 系 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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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重庆交通电子口岸数据交换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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