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BC栋维修改造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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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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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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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BC栋维修改造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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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BC栋维修改造

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学生宿舍BC栋维修改造”的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1.依法撤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4个5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业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同规模个人业绩的不合理要求;

2.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调整业绩数量、规模及人员职称标准,取消非必要的高级工程师强制要求,适配中小微企业正常参与投标;

3.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投标的合法权益。

答复1:《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招标文件中的业绩、人员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且市场上具备该业绩要求及人员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充足,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21.本项目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装修装饰工程,根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二级资质即可承接,其技术负责人仅需中级及以上职称,即可满足项目技术管理、质量安全管控全部需求;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双高级工程师,无任何技术必要性,大幅增加中小微企业投标成本与准入难度。

2.中小微装修装饰企业以承接中小规模工程为主,经营规模、人员配置、业绩积累符合自身企业特点,且完全具备本项目施工能力。招标文件设置4个500万及以上企业业绩+项目经理2个、技术负责人1个同规模业绩,并非项目施工必需条件,纯属不合理抬高投标门槛。

3.该条款组合,使得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仅限少数大型企业,排除了绝大多数合法经营、资质齐全的中小微企业,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

答复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按照最低施工资质及人员要求设置,符合法律规定。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加分条款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旨在通过充分比较各投标人的实力择优选择承包方,不存在限制性或排他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3招标文件1、4、1☑(4)本项目专门面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建筑业行业的中小企业预留,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违法招投标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住建部相关规定:严禁招标人设置与项目规模、技术难度不匹配的过高人员职称、业绩要求,变相排斥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答复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的内容和条款根据《渝财采购〔2024〕17号》规定设置和执行。

质疑4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及设置相关条件时,全然不顾项目特点及实际服务需求,一个施工工艺难度极为简单的项目,要求提供4个5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并提供1个500万元及以上同类业绩,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未发布招标公告时提前锁定施工企业,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强烈要求招标人取消项目业绩加分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加分条件,建议招投标监督部门把该项目纳入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对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开展重点核查。

答复4:见回复1、2。

质疑5:1.依法撤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4个5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业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同规模个人业绩的不合理要求。

2.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调整业绩数量、规模及人员职称标准,取消非必要的高级工程师强制要求,适配中小微企业正常参与投标。

3.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投标的合法权益。

答复5:见回复1、2。

质疑6:现目前大部分企业25年财报并未出,为保证公平、公正参与,请将财报要求的年份修改为:2022年、2023 年、 2024 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答复6: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质疑7: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主要体现再评标办法的加分项中或者有的在补遗内容自问自答增设条件。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没上网前提前锁定单位。设置的苛刻加分项偏向的排斥大多数符合项目的优质单位。使得招标严重不公平,大多数投标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安全员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上千万投资额的中小型工程、招标对象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中小型企业有国家级奖项的屈指可数,而项目本身是面对中小型企业招标)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复7:上述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8: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主要体现再评标办法的加分项中或者有的在补遗内容自问自答增设条件。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没上网前提前锁定单位。设置的苛刻加分项偏向的排斥大多数符合项目的优质单位。使得招标严重不公平,大多数投标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安全员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上千万投资额的中小型工程、招标对象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中小型企业有国家级奖项的屈指可数,而项目本身是面对中小型企业招标)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答复8:上述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3-2025年审计报告,大部分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要年中才能审计出来,建议修改为提供2022-2024年审计报告。

答复9: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质疑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3-2025年审计报告,大部分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要年中才能审计出来,建议修改为提供2022-2024年审计报告。

答复10: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质疑11:是在永川还是市交易中心开标?

答复11:本项目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质疑12: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复12: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请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否。

质疑13: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主要体现再评标办法的加分项中或者有的在补遗内容自问自答增设条件。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没上网前提前锁定单位。设置的苛刻加分项偏向的排斥大多数符合项目的优质单位。使得招标严重不公平,大多数投标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安全员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上千万投资额的中小型工程、招标对象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中小型企业有国家级奖项的屈指可数,而项目本身是面对中小型企业招标)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复13:上述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14: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复14:需要。

质疑15:业主专家会不会被行贿策反了。

答复15:本次招标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质疑16: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复16:可以。

质疑1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17:请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质疑18: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答复18:本次招标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质疑19: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复19:本项目不存在这种情形。

质疑20: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复20: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作低价警戒线要求。

质疑2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复21:可以。

质疑22: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22:不需要。

质疑23: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复:可以。

质疑24: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复2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说明材料,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质疑25: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复25需要。

质疑26: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复26:本次招标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质疑27: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复27:是

质疑28: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复2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质疑29: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吗?

答复29:可以。

质疑30: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吗?

答复30:可以。

质疑3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复31:可以。

质疑32: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32:因不清楚质疑所述具体情形,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33: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复33:不可以。

质疑34:建筑幕墙业绩满足吗?

答复34:不满足。

质疑35: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复35:不可以。

质疑36: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复36:本次招标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质疑37: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使用吗?

答复37:可以。

质疑38: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复38:需要填写

质疑39:建筑总承包包含装修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39: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若装饰装修部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视为满足。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2.财务要求变更为: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业绩

2.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4.1中的投标人业绩均变更为: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新建或维修改造项目)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2.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2中的投标人业绩变更为: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新建或维修改造项目)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2.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4.1中的项目经理业绩变更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新建或维修改造项目)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2中的人员业绩变更为: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新建或维修改造项目)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本项最多得3分。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新建或维修改造项目)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本项最多得3分。

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凡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出相应变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一)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一)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农业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 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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