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部分闲置空间拟引进商业业态的调研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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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部分闲置空间

拟引进商业业态的调研公示

一、调研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便民服务能力,优化院内商业服务布局,我院拟对以下两个点位开展经营业态引入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市场调研,征集潜在经营主体的合作意向、经营方案及相关建议。

本次调研结果将作为后续正式招标采购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拟引入业态及点位要求

(一)点位

1. 位置:1号楼住院部大厅西侧

2. 拟经营业态:便利店业态

3. 面积:约50㎡

4. 商品范围:百货、副食、饮料、水果、鲜花、礼盒(不含烟草,含酒类需符合医院规定)

5. 经营限制

(1) 水果切配需符合食安规范

(2) 禁止现场明火加工、产生油烟

(3) 禁止对外承包医疗业务及开展与诊疗相关的商业活动

(4) 禁止售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管制物品(例如烟酒)

(5) 禁止明火及高能耗餐饮

(6) 禁止产生噪音等环境污染业态

(7) 禁止殡葬相关服务业

(8) 禁止宠物相关行业

(9) 禁止售卖医疗器械或消毒类产品

(10) 禁止咖啡售卖

(11) 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及医院正常秩序

(二)点位

1. 位置:2号楼门诊1D眼科西侧

2. 拟经营业态:以药食同源类为主的商品(不含日常百货等)

3. 面积:约100㎡

4. 经营限制

(1) 仅限销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物质制成的预包装食品(代用茶、膏方、汤料包、冲调品等

(2) 禁止进行疾病治疗宣传

(3) 禁止对外承包医疗业务及开展与诊疗相关的商业活动

(4) 禁止售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管制物品(例如烟酒等)

(5) 禁止明火及高能耗餐饮、禁止产生噪音等环境污染业态

(6) 禁止殡葬相关服务业

(7) 禁止宠物相关行业

(8) 禁止售卖医疗器械或消毒类产品

(9) 禁止咖啡售卖。

三、意向单位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2) 点位一需具备食品销售或保健食品、药食同源相关经营范围;

(3) 点位二需具备便利店、食品销售等经营资质;

(4) 近三年无食品安全、经营违规等重大不良记录。

四、调研内容

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提供以下信息(不限于):

1. 经营方案简述(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结构、价格定位、人员配置、装修风格设想);

2. 管理费报价意向(可提供“年固定管理费”模式,格式自拟);

3. 同类项目经营业绩(医院、交通枢纽、商业体等场景案例);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逾期不予受理。

2. 提交资料:请有意向的合作伙伴将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同类项目经营业绩、意向点位及初步运营方案发送至1021075674@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丽水市人民医院商业合作 + 单位名称”

3.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8:00 - 11:30,13:30 - 17:00)。

4.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丽阳街1188号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6号楼8楼809采购中心(邮编:323000)

六、特别说明

1. 本次调研仅为前期市场了解,不作为正式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

2. 医院不向任何意向单位支付调研配合费用;

3. 所有调研资料不予退还;

4. 后续正式采购将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届时欢迎意向单位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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