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省发改委2025年度省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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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07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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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6〕2号)要求,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三、工作内容

协助开展202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现场评价,撰写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同时配合省发改委做好中期绩效运行监控及年度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四、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有良好的信用证明。(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执业证书等)

2、团队配置:拥有专业、稳定的团队配置,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熟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证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近三月参保证明)。

3、相关业绩证明: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业绩。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担过至少4项类似绩效评价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必须以单位形式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申请单位资格文件(符合“四、申请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绩效评价服务方案。

(四)相关业绩证明。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报价表。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不超过70万元。

六、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材料提交:《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一式五份),同时发送PDF电子版本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3.组织评审:收到各单位申请后,合格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申请单位的服务方案、经费预算、资质能力、以往相关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

4.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与省发展改革委签订合同,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经费不超过70万元。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 陈婕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10799713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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