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资讯:关于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医疗废物清运服务(项目编号:NN2026-C3-000066-JLN6(重))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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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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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资讯:关于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医疗废物清运服务(项目编号:NN2026-C3-000066-JLN6(重))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概况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医疗废物清运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4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2026-C3-000066-JLN6(重)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医疗废物清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万元

最高限价:28万元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 --- | --- | --- | --- |

| 1 |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医疗废物清运服务,1项--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 28万元 | 28万元 |

说明: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超过以上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合同履约期届满,结合服务履约评价结果与实际需求,成交人服务表现优秀,合同期满可续签。续签实行一年一签,累计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生态部门颁发的允许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证明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本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工本费: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可提供快递到付(只发顺丰)。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方式有以下两种)

3.1、方式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资料获取,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生态部门颁发的允许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证明文件。上述资料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原件除外),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有效且合格方可获取采购文件,原件备查。

3.2、方式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资料获取,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生态部门颁发的允许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证明文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作为邮件附件,标书获取登记表(按下表内容填写)作为邮件正文,发送至邮箱,资料有效且合格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标书获取登记表

| 单位名称 | 分标 |

| ---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 手机号码 | 办公室电话 |

| 单位地址 | 日期 |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4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4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地点:南宁市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40分截标后(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800元整

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有分标的按分标单独缴纳,且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不得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4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徐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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