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电子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电子竞价活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第三方机构实施线下择优遴选成交的项目,产交中心在收到项目成交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最终承租方确认后,产交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3、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1、出租标的房屋面积以现状为准,以现场移交状态出租,出租方、管理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报名前意向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渗漏水、现场水电、消防设施设备、装修状况、申领装修经营手续证照等与房屋使用相关情况。如涉及房屋安全鉴定、加固、修缮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的,出租方或管理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任何损失。 2、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服从现场物业管理,不得破坏改造房屋结构,房屋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同意后按规定由承租人向标的所在地职能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按规定自行增设、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确保状态完好。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安全手续不完备视为承租人单方违约。 3、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因自身办公需要或政府政策要求等,确需将标的房屋调配用于办公的,出租方(合同甲方)或管理方(合同丙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该情形下的合同解除不属出租方或管理方违约,并在房屋交接完成后 15 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押金。 4、承租方需做出以下承诺: (1)持证使用该房产,若承租人经营范围和相关手续受政府相关部门制约,而导致承租人不能领取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及手续的,所有风险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不得将该房屋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合作、入股、加盟等。承租人做好日常安全自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管理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无条件投入资金整改到位。(3)合同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自办经营用具及自行添加且未与房产形成依附的固定资产、装修、装饰等不动产部分必须在合同终止三日内自行处理,不得留置在房产内;已与房产形成依附的装修、装饰、固定资产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或管理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5、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4、报名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经营者/负责人的个人征信报告(自行前往银行获取),报名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专用信用报告(线上:https://credit.suzhou.gov.cn/ 线下:十梓街338号苏州市信用信息大厅均可获取)。信用报告日期需为近三个月开具。5.不接受联合承租。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开通会员可解锁*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标的资产产权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由委托方苏州城投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并施行公开招租。项目成交后,需承租方、产权方和委托方三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 该标的所属房地产位于苏州市姑苏区东脚门70号非住宅用房,经现场勘查,所在建筑总层数为1层,位于1层,房屋建筑总面积为56.25平方米。 房屋建筑物外墙面为混合砂浆抹,坡屋顶,设防水层及保温层。内墙面局部木质饰面板,窗为铝合金窗,入户门为铝合金玻璃门。目前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