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江苏广电总台知识产权专项推广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06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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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江苏广电总台知识产权专项推广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YC2026-DY01658

甲方: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6楼 | 郎编:210036 联系人:张锋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 邮编:210008 项目负责人:唐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 2026 年度江苏广电总台知识产权专项推广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结 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为:

1.以知识产权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主线,策划、采编 系列专题片,总时长不少于12分钟。

2.聚焦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经验成果等,策划组织知 识产权专题并形成相应作品,向所属新媒体平台推荐不少于15篇。

3. 本项目制作的专题片推荐在乙方新媒体平台发布。

4.依托乙方平台向国家级电视媒体积极报送和推荐江苏知识产权信 息。

5.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遇特殊情况可 话当延后。

第三条 合同验收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提交结项报告,并提供相应成果和佐证材料, 提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材料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在10天内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验收;验收通过但 甲方认为需要修改完善的,乙方应在15天内根据甲方意见完成修改,并按 照合同约定,提交最终委托成果。如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 合格。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可能影响项目按期完成的重要事项, 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29.8万元(大写贰拾攻万捌仟元整,含税)。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贰拾肆万捌任元整(大写);验收合格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伍万元整 (大写)。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户 名: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鼓楼支行

账 号: 1259*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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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 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返还 甲方相应价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服务事项的,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5%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 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乙方服务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 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 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条款

乙方履行本合同,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因乙方 过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素材导致侵权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视频、图片、文稿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享有署名权。乙方署名为: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且乙方保 留基于合同履行目的对上述作品的使用权。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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