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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福彩渠道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广大购彩者的购彩需求,推 动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福利彩票公益事业。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计划面 向昆明市主城区(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开展即开票临时销 售网点常态化征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具备福彩代销资格的销售网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常态化征召工作,符合条件的网点可按规定 流程参与征召。
即开型福利彩票。
6个月 (含)及以下 (以代销证时限为准)
在征召区域内的商业综合体及周边、主力繁华商业路段;便利店、超 市; 主题乐园、景区、创意园、城市广场、步行街、夜市、酒店;高铁 站、火车站、机场、地铁站、汽车站、码头、高速服务区;餐饮、邮政、 电信、银行、婚庆;写字楼、工业厂区、产业园区;新媒体紧密结合的知 名文化场所、网红打卡点、媒体异业合作等场景。
(一) 甲办人
1.仅限既有福彩销售网点申办,截至其申请当月前一个月 (不包含申 报当月) 有即开票销售兑奖记录。
2.有从事即开票临时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能够自主做好场所基础 建设。
3.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4.申办人知悉并确认,在取得临时销售资格前,其为申办所作之投入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场所租赁费、装修准备等) 存在商业风险。若最终未 取得销售资格,该风险由申办人自行承担,建议申办人在进行实质性投入 前审慎评估。目申办人不得因未取得销售资格向我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 偿、补偿或其他诉求。
(二) 场所条件
1.销售场所须在本次征召规定区域(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 区)范围内。
2.临时销售网点需包括店招、销售柜台、福彩标识、警示语等基本要 家。
3.申办人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场地使用的报批手续,取得 该区域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旅游景点或其他人员聚集地等管理方同意开 设的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意向租赁合同、租赁拥金收据、合作协议 等。
4.即开票临时销售网点步行距离100米范围内无中小学和幼儿园。距 福彩专营店300米以上,50米范围内无福彩兼营网点和双彩销售网点。
5.申办的临时销售网点,可以为销售帐篷、摊位等灵活场地。
(一) 提交报名资料
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资料至sceb@ynflcp.cn 邮箱。申报人 提交包括:
1.《即开票临时销售网点申请表》。
2.销售网点代销证复印件。
3.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销售场所的租赁证明、押金凭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 买地考察
省福彩中心收到申请信息后,实地考察并测量周边福彩销售网点距 和
(三) 公示
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账号:云南省福彩) 对征召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 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福彩中心提出,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身份证明、事实依据及证据材料)。书面异议可通过现场递交、邮 寄 (地址: 昆 明 市 盘 龙 区 龙 泉 路 694 号 ) 或 发 送 至 邮 箱 (sceb@ynflcp.cn),受理异议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时
应注明异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所提交材料清单。省福彩中心在收到书面 异议后将在合理时间内核查,并于公示期结束后以书面方式(含邮务或电 子邮件)通知异议提出人及相关申办人核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匿名或仅通 过电话提出目无法提供必要证明的异议,省福彩中心可不予受理。公示期 结束目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省福彩中心进行临时销售资格审批。 (四) 核定销售资格 拟定位置符合征召条件的,省福彩中心核发国定区域临时代销证。 省福彩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 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事项将通过原发布渠道予以公告。本公告的最终解 释权归省福彩中心所有,特殊情况以本中心另行公告为准。 2 附件:即开票临时销售网点申请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