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石港镇颐港三期东侧建筑垃圾处理项目
单一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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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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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通州区石港镇颐港三期东侧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对该项目进行谈判。

项目名称:通州区石港镇颐港三期东侧建筑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控价为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四、项目需求:通州区石港镇颐港三期东侧建筑垃圾较多,已经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需合法依规进行处置,建筑垃圾共约900m³。根据要求,建筑垃圾需规范化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目前通州区建筑垃圾唯一资源化处置单位为南通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六、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南通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谈判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特许经营许可证》。

、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

2、谈判地点:地点为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谈判联系人:严橙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全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殷棕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表);

2、投标单位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表);

3、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表);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提供有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特许经营许可证》;

6、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参见附表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附表加盖公章);

8、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9、投标报价书(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十一、无效标、废标条款

(一)无效谈判条款

1、供应商资格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2、谈判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

3、谈判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4、其它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谈判;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废标条款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3、付款方式: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

4、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可以终止合同,按照实际服务量支付费用。

、招标文件及投标费用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800元,由成交人支付。

2、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单一来源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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