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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中建·幸福城B11幢1-12-1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8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红花岗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交易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本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4)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的,本方同意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同时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5)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本方各自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承担方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6)同意标的资产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前(不含当日)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后(含当日)的租金归本方所有; (7)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前(不含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后(含当日)产生的由本方承担; (8)本方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均由本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标的资产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披露的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服务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74516.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