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分控中心主控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超融合平台(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06
发布于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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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华东分控中心主控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超融合平台(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FA-DBCY-25110248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

江苏省

标段数量:

1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拟对超融合平台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华东分控中心主控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超融合平台(二次)

标段编号:

PAC-DBCY-2511027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

获取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下载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00

递交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超融合平台。投标限价:310万元(含税),投标人超出范围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果是代理商投标,要求具有厂家本项目唯一授权(授权需为厂家直接授权,不得转授,授权有效期应覆盖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执照有效。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报告须经审计单位盖章,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注1.如2024年度未经审计, 需提供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报告须经审计单位盖章,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2024年(如2024年度未经审计,则提供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报告须经审计单位盖章,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 信誉要求: 3.4.1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上述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4.2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4.3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严重影响到与本次招标的相关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4.4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因质量问题、投标失信行为在国家管网集团取消准入或交易资格或被列入黑名单或禁止投标等(以集团公司工程部发文为准),且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3.4.5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 业绩要求: 3.5.1 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2019年-2025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3.5.2 如是生产商投标,应提供2022年-2025年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或技术参数应与本次投标所提供产品相近。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如是代理商投标,除上述业绩外,还需提供本单位相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须体现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及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①业绩认定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②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进行查验,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的视为业绩无效(投标人须保证提供发票真实性,如出现伪造、虚构发票等情形,将按照投标人失信行为进行处置)③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或数据单。 3.6其他要求: 3.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6.2 技术文件中“※”条款为强制性条款,不满足情形,投标将被否决。3.1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果是代理商投标,要求具有厂家本项目唯一授权(授权需为厂家直接授权,不得转授,授权有效期应覆盖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执照有效。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报告须经审计单位盖章,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注1.如2024年度未经审计, 需提供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报告须经审计单位盖章,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2024年(如2024年度未经审计,则提供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报告须经审计单位盖章,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 信誉要求: 3.4.1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上述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4.2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4.3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严重影响到与本次招标的相关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4.4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因质量问题、投标失信行为在国家管网集团取消准入或交易资格或被列入黑名单或禁止投标等(以集团公司工程部发文为准),且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3.4.5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 业绩要求: 3.5.1 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2019年-2025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3.5.2 如是生产商投标,应提供2022年-2025年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或技术参数应与本次投标所提供产品相近。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如是代理商投标,除上述业绩外,还需提供本单位相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须体现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及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①业绩认定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②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进行查验,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的视为业绩无效(投标人须保证提供发票真实性,如出现伪造、虚构发票等情形,将按照投标人失信行为进行处置)③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或数据单。 3.6其他要求: 3.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6.2 技术文件中“※”条款为强制性条款,不满足情形,投标将被否决。

其他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皇甫宇骥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

联系人:

崔迪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cuidi01@pipechina.com.cn

相关附件

其他附件:

招标公告-华东分控中心主控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超融合平台(二次)_已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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