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询价采购-2026-ZS2137-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有云软件授权增补-2026年-采购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8-05
发布于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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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

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采购人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我司进行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

责任公司专有云软件授权增补-2026

年(询价编号:

2026-ZS2137)

的询价工作,

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进行投入估算、报价(本询

价函并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

,并将报价文件(附件一)加盖报价供应

商公章后,于

2026

8

12

17:30

扫描并发送邮件

至我司联系人电子

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顺祝商祺!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询价单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昕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270283120@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57

号金源大厦

18

日期:2026

8

5

2

/

9

附件一:

报价函

项目名称: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有云软件授权增补-2026

询价编号:2026-ZS2137

说明

1、报价为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含人工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

务、保证措施等所有伴随服务)的不含税价格。

2、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

标段

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A)

单价

(不含

税,元/单

位)

(B)

小计

(不含税,元)

(C)=(A)*(B)

交付期

限及技

术参数

要求

001

福建中烟

工业有限

责任公司

专有云软

件授权增

补-2026

1

云服务器

(ARM

构)授权

144

Core

详见附

件二

2

块存储

(ARM

构)授权

276

TB

3

容器服务授

2000

vCPU

4

分布式应用

服务授权

500

vCPU

合计

(不含税,元)

报价有效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票税率

及种类

____%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价供应

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

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

3

/

9

附件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

服务内容

服务授权期限

001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有云软件

授权增补-2026

技术服务明细清单所含项目的技术服

务内容激活生效之日起

2

1.2.采购标的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基于福建中烟阿里云专有云平台的相关产品、功能的技术服务,包

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技术服务明细清单

名称

参数与配置

数量

服务授权期限

ARM

授权

1.支持安全组规则配置时指定多个不连续的端口范

围;支持安全组添加实例时显示

IP

和实例名称;支

持安全组整体克隆以及安全组规则克隆。

2.支持虚拟机按宿主机、机架、网络交换机物理拓扑

的调度能力,提升业务的可靠性。控制台上调度策略

支持严格分散(反亲和)和尽量分散(弱反亲和)。

3.支持虚拟机高可用(宕机迁移),当某台物理节点

发生意外故障,在其上运行的虚拟机能够在其他正常

的物理节点上重新启动,保障业务的连续性。

4.支持用户通过快照对虚拟机的数据进行备份,通过

快照进行虚拟机的数据恢复,可以为每块磁盘创建

64

个快照。支持设置自动快照策略,可自定义快照

时间点、重复日期以及保留时长。

5.支持在线扩容

CPU

和内存,无需重启即可生效,保

证业务系统计算资源可以进行垂直扩容。

6.支持指定

IP

地址创建虚拟机,方便运维人员进行

IP

的统筹管理,支持配置

IPv6/IPv4

双栈网络,虚拟

机实例可自动获取

IPv6

地址进行内网通信。

7.支持对虚拟机的系统盘和数据盘创建整机镜像模

144Core

技术服务明细

清单所含项目

的技术服务内

容激活生效之

日起

2

4

/

9

板,创建的镜像包含用户的业务数据,可用于快速创

建包含用户业务数据的新虚拟机。

8.支持对虚拟机

CPU、内存、硬盘等基础指标进行监

控,同时支持对虚拟机系统中的各进程

CPU、内存、

打开文件数进行监控,为用户提供系统级、主动式、

细粒度监控服务。

9.单个虚拟机能够挂载不低于

64

块数据盘,单个数

据盘的存储容量不小于

128GB。

10.支持在开启

DPDK

的同时保持完整的虚拟机特性,

包括在线变更实例规格、离线变更实例规格、热迁

移、冷迁移等。

ARM

授权

1.支持在线扩展容量,扩容期间无需关闭虚拟机,无

需卸载磁盘;系统盘在线扩容不停业务。

2.支持磁盘的创建、删除、卸载、扩容、挂载、查

询、初始化等功能。

3.支持为一台或者多台虚拟机中的多块磁盘同时创建

快照,并且提供崩溃一致性快照能力。

4.快照支持被自动上传到对象存储中,不占用主机存

储空间;快照服务不占用物理服务器,并且可从对象

存储中直接调用快照文件实现回滚、创建新磁盘等操

作。

5.支持分布式

EC

和三副本数据冗余保护,三副本模

式下,数据三副本支持分布在

3

个机柜或

3

对接入交

换机上。

276TB

务授权

1.支持开箱即用的

CoreDNS

大盘、管控面监控大盘。

2.支持集群访问凭据的获取和吊销,支持获取集群访

问临时凭证,支持

SSO

角色对接边缘计算环境账号体

系并实现集群内

RBAC

授权。

3.内置领域专家知识的安全策略库,支持细粒度的策

略实例参数配置。

4.提供一键故障诊断能力,可辅助定位集群中出现的

2000

vCPU

5

/

9

问题,提供

Pod

诊断和节点诊断。支持收集节点和

Pod

信息并识别其中的异常,然后根据识别到的异常

进行深入的异常诊断,给出诊断结果,包含已检查

项、异常根因,待处理问题及其处置文档。

5.提供集群巡检功能扫描集群运行状况,发现集群中

存在的潜在风险,例如资源配额余量、Kubernetes

集群关键资源水位等。

6.提供稳定可靠的

K8s

版本升级功能,升级过程容器

无强制重启。

7.提供集群升级前对集群资源、集群组件、集群配置

的检查,提前预知风险,减少集群升级对业务的影

响。

8.支持对集群内有状态、无状态应用的备份和还原。

9.支持高密度高性能容器网络方案,支持固定

IP、

支持指定安全组、支持指定网段。

10.支持自定义资源(CRD)浏览器,可在控制台中查

yaml

查看,在线更新,删除操作。

务授权

1.支持兼容

dubbo,springcloud

业界主流远程调用

协议。

2.支持

WEB

界面形式的可视化分布式应用管控平台,

对应用进行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而不限于应用的创

建、部署、启动、扩容、停止和下线。

3.支持以灰度方式发布应用,发布过程支持分批操作

以保证业务连续性,且分批过程可以指定手动或自动

触发。支持按内容和按比例的灰度发布策略,发布应

用的过程中支持配置启动命令、环境变量和应用生命

周期管理。

4.支持应用维度配置管理,提供可视化的方式进行配

置管理,配置中心。

5.支持在线、准实时变更服务配置,支持配置文件的

500

vCPU

6

/

9

多版本管理维护。

6.提供批量运维功能,可以对集群、应用以及指定的

机器节点批量执行运维命令。

1.3.技术规格与标准

1.3.1

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应与本附件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1.3.2

除非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家有关

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如存在多个标准的,则以其中要求最高的为准。

1.4.服务要求

1.4.1

为最大限度保障客户利益,供应商应提供可靠的通讯手段,并提供

7*24

小时

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均能及时找到供应商及技术支持工程师。

1.4.2

如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将所有数据迁出并根据采购人

的要求在数据迁出后删除采购人存储于供应商云服务器的所有数据。

1.4.3

供应商应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

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

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并

采取一切措施保证采购人数据的安全、稳定。

1.4.4

供应商负责全面运营维护。

1.4.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服务配置具有日常数据备份功能的工具,采购人可自行决定

是否进行数据备份、何时进行数据备份、备份数据存储于何处等相关问题,并自行完成

相应操作。

1.4.6

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整体的安全防护服务以及管理与监控的相关功能及服务。

如果出现不兼容及软件错误的情况,采购人可关闭或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拨打技术支

持电话将情况报告供应商,获得技术支持。

1.4.7

供应商将消除采购人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采购人原因和/或不可抗

力以及非供应商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1.4.8

除非合同终止,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采购人储存

于云服务器上的数据。

1.5.交付与验收

1.5.1

交付时间: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服务明细清单所含项

目交付给采购人。

1.5.2

交付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具备所需的硬件服务器、网络设备上架等扩容条

件并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清单所含项目内容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状态并

7

/

9

提交采购人验收。

1.5.3

验收方式

(1)初验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技术服务内容,将技术服务明细清单所含项目的技术

服务交付以及安装调试后,采购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采购人登录福建

中烟专有云平台进行核对,确认技术服务明细清单所含项目的技术服务是否交付以及是

否正常运行,完成初验工作,且每项均不低于清单要求。如初验未通过,供应商应在接

到采购人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排除相关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终验

采购人应在供应商完成初验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

60

天的试运行。技术服务明细清

单所含项目的技术服务在试运行期间如有出现故障或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

5

个工作日内排除相关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软件试运行完

成后,采购人在

5

个工作日内指定人员完成终验验收。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产品,采购人

有权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如供应商逾期交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自终验验收通过之日起,供应商将技术服务明细清单所含项目的技术服务内容

激活生效。

(4)服务授权期限指供应商许可采购人使用阿里云专有云平台相关产品、功能的技

术服务的期限,具体期限为:技术服务明细清单所含项目的技术服务内容激活生效之日

2

年。

1.5.4

采购人对前述材料的签字认可,不能免除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技术问题出现故

障时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

1.6.付款方式

1.6.1

付款方式

(1)供应商将技术服务明细清单所含项目交付且安装调试后,供应商应提交《云平

台扩容勘察报告》、《软件测试报告》、《软件技术白皮书》、《软件使用手册》、

《申请初验通知书》,采购人凭借上述材料组织评审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评审通

过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

到发票后,凭借《初验会议纪要》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完成试运行工作后,供应商应提交《项目试运

8

/

9

行报告》、《申请终验通知书》,采购人凭借上述材料组织评审并形成《终验会议纪

要》。评审通过后

2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金额为本次付款金额+后续尾款金额),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

20

工作日内,凭《终验会议纪要》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3)服务授权期限届满,供应商善尽合同义务的,由供应商出具经采购人签字认可

的服务总结报告。采购人于收到上述材料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4)供应商未按时提供发票等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材料的,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费

用,直至供应商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发票等合同约定相关付款材料。供应商银行账户变更

的,须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若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造成采购人向原账号付

款,视为采购人已付款,所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税率变更: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

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

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1.7.知识产权

1.7.1

供应商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成果(包含软件、系统、平台等工具在内,下

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由供应商承担。若因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存在权利瑕疵而影响采购人使用的,供应商应在

7

个工作日内自担费用并采取补救措施:为采购人获取继续使用该等成果的权利;或用不

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成果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供应商应向

采购人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第三方索赔、律师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的

15%支

付违约金。

1.7.2

若任何第三方针对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

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采购人因为第三

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采购人承

担法律责任等),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1.7.3

采购人所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创意及作品等所有权、知识产

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均属于采购人,均不视为向供应商或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任何相关

的权利,供应商不得用于除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或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7.4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就其提供服务中所涉的知识产权提供书面证明,所述证

9

/

9

明包括但不限于检索报告、侵权分析报告等,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上述证明提

供于采购人。

1.7.5

供应商为履行义务所发布内容以及所交付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

均归采购人单独所有。采购人有权对相关成果进行自主处分。采购人拟办理知识产权登

记或申请注册等手续的,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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