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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东镇镇区大道南段改建工程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1、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属于国家机关网站,不属于社会组织和民政部门,现删除招标文件中表1投标总价量化表中2、企业信用“2、时间以证书颁发的年度期限为准,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及颁发机构须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备案或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内容。
2、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澄清文件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
招标人:饶平县钱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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