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医院2026年度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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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医院2026年度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乐至县人民医院2026年度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乐至县人民医院

3.采购预算金额:28.00万元

4.项目简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准确掌握设备、器具参数指标以及运行状态,保障医疗质量及使用安全,现拟采购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我院1410台计量设备(其中强捡设备495台,非强捡设备915台)开展强检、计量、校准、检定服务。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乐至县计量检测所仅可检定压力表,无法满足本项目多品类强检需求。依照就地就近、逐级送检法定规则:乐至县级机构能力不足,采购人必须向上一级(资阳市)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机构送检;资阳市质量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测试中心为资阳市唯一法定全域计量强制检定机构,区域内无其他机构具备对应法定资质,仅该中心可出具合法有效的强检证书。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应当向资阳市质量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测试中心申请周期检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资阳市质量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测试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兴旺路98号

三、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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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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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乐⾄县迎宾⼤道405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39号3楼

联 系 人:曾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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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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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已盖章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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