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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正宁油田密闭集油提质增效建设工程-仪表及通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宁油田密闭集油提质增效建设工程-仪表及通信己由油计函字【2026】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庆阳公司原油拉运成本较高,地面系统物联网覆盖率低,非常规原油多层系开发无单独处理计量工艺。按照庆阳公司地面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加快组织实施正宁油田密闭集油,打造低成本物联网转型示范工程"的要求,计划实施正宁油田密闭集油工艺改造,建设低成本物联网转型示范工程,实现正宁油田原油开发降本增效。
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95座平台物联网设施补强,井场数字化提升10项,站场数字化提升9项;新建管线泄漏监测系统1套。
2.2招标范围:对63座油井井场(含163口管输油井、34口注水井)、10座注水井场(含23口注水井)、8座气井井场(含13口采气井)、宁一站、宁175脱水站及1条合格油管线开展物联网补强和数字化提升改造工作,助力油田生产提质增效、实现精细化管理。
2.2.1招标内容:通信仪表
(1)物联网补强796套。新建油井仪表633套(压力变送器、无线示功仪、电参采集单元、表面温度变送器、流量计、含水分析仪、RTU等),注水井仪表50套(压力送变器、表面温度变送器等),气井仪表24套(压力送变器、井口紧急切断阀、电动调节阀、流量计、一体化采集控制系统等),井场视频79套(高清红外网络球机79台、8米水泥杆79根、防水箱79套、室外防水音箱52套),井场数据传输89套(租用公网10兆公网数字电路89条、1000兆工业以太网交换机89台),100路视频智能分析服务器1台,千兆三层工业以太网交换机3台(24口1台、48口2台),8T硬盘13块,LED大屏一套。
(2)井场数字化提升10项。新建注水点水泵连锁1项(4座注水点),智能表数据接入1项(新增80台电表),油井单井计量仪表接入1项,橇装设备数据接入1项,电磁加热装置数据接入1项,含水分析仪数据接入1项,天然气交接流量计数据接入1项,新增电动执行机构31台,宁一卸新增PLC控制系统1套,宁175-H4平台控制系统扩容及组态1项。
(3)站场数字化提升9项。新建储罐自动盘库系统5套(现场多功能检测传感器5套、监控终端2套),电动执行机构78台,机泵振动监测27点,含水分析仪3套,压力变送器14套,智能电表35套,液位计10套,油、水流量计9套,PLC控制系统扩容及组态2项(宁一站、宁175脱水站PLC控制系统)。
(4)管线泄漏监测系统1套。新建宁175站至宁175-H4管线泄漏监测系统1套(泄漏监测子站2套、泄漏监测中心站1套、双转子流量计1台)。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入场施工的基础条件。
2.3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该项目不划分标段。
2.6估算金额:800万元人民币(CNY)。(不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承包商库库内承包商,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1投标人需为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需持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及安全B证;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需持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证书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专业);质量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安全C证;资料负责人1名。施工组长、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监护人数量需与施工组数量同步,至少8组。材料员至少1名;预算员1名;合同员1名。
以上所有人员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资格认证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工作简历等证明材料。
2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4)。
资源配置要求:投标人至少应配置施工队伍车辆8台及以上含司机,包含工程车至少两辆(吊车至少一辆、举升车至少一辆,操作人员需提供特种车辆操作证)、人员拉运车辆等,工器具可满足各专业机组的使用电镐10台、万用表8台、焊接器具3套及以上。投标人至少配备60人以上施工队伍,至少含配备电工20人(包含防爆电工3人)、焊工3人及以上。
其中井场预计安排40人及以上队伍施工,包含电工12人,焊工2人,力工26人,配备电镐4台,焊接器具2台,车辆6台(含吊车一辆、举升车一辆);站场预计安排20人及以上队伍施工,包含电工8人,焊工1人,力工11人,配备电镐4台,焊接器具1台,车辆2台。
常用工具及设备须提供清单或照片,并提供购买发票或租用合同,同时提供保养维护记录。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及有效的行驶证。特种车辆司机或操作人员需提供特种车辆操作证。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5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业绩至少1项。(相关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的扫描件和结算发票,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的区间内)
信誉要求:1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云梦泽智慧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云梦泽智慧平台>通知公告>操作说明中的“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平台的操作问题咨询电话:956100转6。)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200.00元,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下载招标文件。
4.4本次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人须使用CA完成投标。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及时进行企业CA注册。鉴于CA注册存在一定周期,请提前办理,避免因办理延误影响本次项目投标。投标人CA办理流程如下:
① 访问云梦泽平台主页(https://www.ymzec.com),于网页顶部右侧点击【注册】按钮,并按照系统指引完成个人账号注册流程。
② 个人账号注册完成后登录平台,通过网页顶部用户名显示位置的下拉菜单进入【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页面,选择【我的企业】下的【认证企业】完成认证操作;若企业已存在,则点击【加入企业】,并等待企业管理员发送授权码以完成加入企业流程。
③ 完成企业认证操作后,选择【进入企业】操作选项,进入企业管理端界面。随后,依次进入【增值服务】模块,选择【签章证书购买】功能,点击【免费领取】(原中石油电子招标平台用户)/【确认购买】(新用户)按钮发起CA申请流程,并按照系统指引完成CA办理相关操作。
注:CA办理咨询电话956100;CA办理操作手册获取路径如下:访问云梦泽平台主页(https://www.ymzec.com),将页面下滑至底部,定位并点击云梦泽【帮助中心】。进入帮助中心后,选择【操作指南】板块,再点击【企业中心用户操作手册】,依手册指引完成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CA办理相关流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见下:
① 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确保完成企业证书办理、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具体可参考操作手册中制作投标文件的相关章节)。
② 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进入到投标业务系统的【投标人端】。通过点击顶部导航栏的 “招标投标” 按钮,进入【招标投标系统首页】,再点击 “进入系统” 按钮,进入【投标端业务系统】
③ 找到递交入口,在投标人端的相关项目管理 - 投标 - 进入项目 - 网上投标路径下,找到投标文件递交的操作界面。点击 “递交” 按钮,上传已制作好的投标文件,并确认签名。
特别注意: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云梦泽智慧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所投标段投标保证金(CNY):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递交,具体递交步骤见下:
①企业钱包充值:潜在投标人应先使用基本存款账户绑定企业钱包,且使用该基本存款账户向企业钱包充值,使用其他账户进行充值,资金将自动原路退回。
企业钱包充值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银行账号:269*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7
②投标保证金递交:选择意向参与的招标项目,并在“递交保证金”环节中选择“钱包支付”方式完成递交。递交前,请务必检查企业钱包可用余额是否充足。如余额不足,请按①及时充值。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平台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956100转6,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③投标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担保机构(金融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具相应投标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格式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电子保函影印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通过云梦泽相关功能模块上传,若该模块有价格文件等其他内容一并需要上传,请将相关文件压缩至“*.zip”格式进行上传。
3.该电子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保函,投标电子保函涉及到后续的索赔,上传与否将影响初评响应性评审结果。
6.招标代理服务费
6.1按照油田公司下发的《辽河油田公司采购活动收取费用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248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7770元人民币(含税);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后,由招标人负责协调,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一次性向招标中心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6.2中标人通过企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银行账号:0714 0017 1930 0066 193
银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
6.3为便于财务月末对账,月末最后两天(工作日)请中标单位不要缴纳招标代理费。
6.4中标人公对公汇款时在摘要、用途、附言处必须备注上招标文件编号。(无需备注“代理服务费、招标编号”等汉字字样。)
6.5 代理费及标书费发票均为数电票,开标后开具标书费发票,如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或邮箱未收到提醒,请自行到电子税务局下载发票。(销售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发票咨询电话:李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必招项目)(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数智技术公司) |
招标机构: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招标中心) |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物资公司(招标中心) |
|
联 系 人:马巍 |
邮 编:124012 |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 系 人:陆思楠 |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电子邮件:lh_lusinan@cnpc.com.cn |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 应当在规定时期内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 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时期内通过给受理邮箱发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 面异议文件,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
受理部门: 辽河油田物资公司 (招标中心) 基建工程招标中心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lh_lusinan@cnpc.com.cn附件 0:招标公告附件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招标中心)
2026 年 8 月 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
1.1.3 |
招标机构 |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招标中心) |
1.1.4 |
项目名称 |
正宁油田密闭集油提质增效建设工程-仪表及通信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出资历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3)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团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15)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8)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19)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的(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2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且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 (2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9)—(23)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参加踏勘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装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说明: |
1.12 |
偏离 |
☑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形式: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提出。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48小时内 形式: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48小时内 形式: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非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的承诺。(格式自制) (2)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承诺。(格式自制) (3)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格式自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3.2 |
投标报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应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 |
3.3.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收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 递交方式:见招标公告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要求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编制投标文件,完成相关操作后,将生成的后缀名为TBJ文件按项目上传至云梦泽智慧平台,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本。 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三部分,以及各评审项对应的文档组成。各评审项对应的文档需要按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PDF主文件,该文件大小不建议超过300M。 各评审项对应的文档请投标人根据投标响应情况自行进行编辑并排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擅自更改格式造成内容的实质性偏离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被扣分,或导致投标被否决)。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请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编制投标文件时,务必在对应条款区域仅上传与该评审相关内容,禁止上传其他任何无关内容,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填写内容包括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等关键信息。 3、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须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必要查验,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约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4、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首页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地方盖章。 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认,如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该评分项不得分或投标被否决。 6、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中的操作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信息关联、签章、加密和上传后,上传文件的附件状态应为“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为“已确认”,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他状态均为投标失败。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云梦泽智慧平台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6 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依据合同约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 依据合同约定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
|
10.2 |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此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文件以网上电子版文件为准。 因投标人网络及操作等原因出现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2)此次招标,云梦泽智慧平台约定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制作的投标文件大小限制为300M。 3)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对于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签名、加密和上传后,确保显示确认时间,可打印回执,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4)云梦泽智慧平台支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即“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于网络带宽、众多投标人并发上载等网络因素造成无法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投标和验签事宜,建议投标参考采取以下方式: ①使用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足够带宽,特别是上行带宽。 ②由于电子招标投标过程完全可以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会被解密,因此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长传所需要的时间,尤其避免在接近截止期之前才开始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 ③所有扫描件和图片等电子文件,使用合适的分辨率,避免过高分辨率造成文件过大。 ④建议投标人根据投标客户端提示要求上传对应证明资料,漏传、缺失、或未在对应评审项上传对应证明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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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失信处理: 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业绩资料等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失信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机构将投标人失信行为通报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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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异议: (1)异议提出应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有关规定。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系统提出(依规招标项目,缩短招标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系统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在开标大厅线上提出(无需异议函);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异议函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被认定为不当异议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异议提起人做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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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非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否决原因查看方式: 云梦泽招标平台公示内容不含非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否决原因。相关投标人须登录平台,进入“评标环节”自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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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投标报价以投标函填写的价格为准,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量级错误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数量级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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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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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商及材料、设备生产商(供应商)不视为招标人必然接受,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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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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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报价要求”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报价要求”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提供材料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详细评审表要求。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云梦泽智慧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云梦泽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初步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基本要求 |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
|
2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需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承包商库库内承包商,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
1投标人需为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需持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及安全B证;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需持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证书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专业);质量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安全C证;资料负责人1名。施工组长、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监护人数量需与施工组数量同步,至少8组。材料员至少1名;预算员1名;合同员1名。 以上所有人员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资格认证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工作简历等证明材料。 2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4)。 |
|
4 |
资源配置要求 |
投标人至少应配置施工队伍车辆8台及以上含司机,包含工程车至少两辆(吊车至少一辆、举升车至少一辆,操作人员需提供特种车辆操作证)、人员拉运车辆等,工器具可满足各专业机组的使用电镐10台、万用表8台、焊接器具3套及以上。投标人至少配备60人以上施工队伍,至少含配备电工20人(包含防爆电工3人)、焊工3人及以上。 其中井场预计安排40人及以上队伍施工,包含电工12人,焊工2人,力工26人,配备电镐4台,焊接器具2台,车辆6台(含吊车一辆、举升车一辆);站场预计安排20人及以上队伍施工,包含电工8人,焊工1人,力工11人,配备电镐4台,焊接器具1台,车辆2台。 常用工具及设备须提供清单或照片,并提供购买发票或租用合同,同时提供保养维护记录。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及有效的行驶证。特种车辆司机或操作人员需提供特种车辆操作证。 |
|
5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5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
|
6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业绩至少1项。(相关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的扫描件和结算发票,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的区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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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誉要求 |
1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 |
|
8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9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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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形式评审1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11 |
形式评审2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12 |
形式评审3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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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形式评审4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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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形式评审5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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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响应性评审1 |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要求”规定(在第二阶段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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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响应性评审2 |
项目工期: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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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响应性评审3 |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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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响应性评审4 |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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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响应性评审5 |
技术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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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响应性评审6 |
QHSE管理要求(如有):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QHSE管理要求”中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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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响应性评审7 |
其他实质性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5 详细评审(技术)
满分:43.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技术方案与技术措施 |
5.00 |
有施工及维护方案、技术措施,且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4-5分; 有施工及维护方案、技术措施,且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2-3分; 有施工及维护方案、技术措施,且基本合理、针对性差的得0-1分。 |
包括技术路线、关键措施,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的过程说明,施工技术保证措施等。 |
2 |
工期保证措施 |
2.00 |
有施工及维护方案、技术措施,且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4-5分; 有施工及维护方案、技术措施,且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2-3分; 有施工及维护方案、技术措施,且基本合理、针对性差的得0-1分。 |
|
3 |
质量保障措施 |
3.00 |
质量保障措施详细有阐述且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切实可行得3分; 质量措施满足招标文件,有阐述,但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质量措施不贴近投标文件或过于简单、实际操作性较低得0-1分。 |
|
4 |
QHSE保障措施 |
3.00 |
投标人提供的QHSE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规程、人员、教育、设备设施)完整,风险识别、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得当的得3分; 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较为完整,风险识别、评价,风险削减措施较为得当的得2分; 保障措施不具体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得0-1分。 |
针对涉及QHSE相关要求的项目 |
5 |
资源配置情况 |
15.00 |
施工队伍车辆11台含司机,包含工程车(吊车至少三辆、举升车至少三辆,操作人员需提供特种车辆操作证)、人员拉运车辆等,工器具可满足各专业机组的使用(电镐15台、万用表13台、焊接器具8套)完全可以保证工程进度、满足施工需要得15分; 施工队伍车辆10台含司机,包含工程车(吊车至少两辆、举升车至少两辆,操作人员需提供特种车辆操作证)、人员拉运车辆等,工器具可满足各专业机组的使用(电镐12台、万用表10台、焊接器具5套)基本可以满足工程进度、施工需要得10分; 施工队伍车辆9台含司机,包含工程车(吊车至少一辆、举升车至少一辆,操作人员需提供特种车辆操作证)、人员拉运车辆等,工器具可满足各专业机组的使用(电镐11台、万用表9台、焊接器具4套)勉强可以满足工程进度、施工需要得5分。 |
常用工具及设备须提供清单或照片,并提供购买发票或租用合同,同时提供保养维护记录。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及有效的行驶证。特种车辆司机或操作人员需提供特种车辆操作证。 |
6 |
施工人员配备情况 |
15.00 |
投标人能配备80人及以上施工队伍:含电工15人、焊工5人,且人员含固定的得15分; 投标人能配备70人至79人施工队伍:含电工14人、焊工4人,且人员固定的得10分; 投标人能配备61人至69人施工队伍:含电工13人,焊工3人,且人员固定的得5分。 |
电工、焊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非承包商单位人员需提供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相关作业证件扫描件。 |
2.6 详细评审(商务)
满分:7.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 |
1.00 |
该项满分1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关联准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投标文件存在非实质性差异或漏洞,每项扣 0.2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
2 |
资质加分 |
3.00 |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要求,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 |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3 |
业绩 |
3.00 |
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相关业绩,每项可得[1分。最高可得[3分。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承载服务内容关键页、承载金额页、签字盖章页);2.提供业绩对应的结算资料或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 |
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截止日30日内开具的发票不予认可、开票系统截屏不算做发票凭证)、发票查验截图(须为投标文件售卖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查询的方为有效), 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
4 |
失信行为扣分 |
0.00 |
1.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2.失信权重=10% 3.失信扣分=7×10%×(失信分/10) |
2.7 报价评审
满分:50.00分
以清单计价中单价的为最高限价,以此为基准整体下浮X%进行报价。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评审价=有效报价;报价=1-下浮比例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该报价对应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其报价与基准价的差值计算。
Fi=Dmin/Di*Fmax即
招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50。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由 技术、商务、报价三部分组成,分值分配原则为:技术标 43 分,商务标 7 分,报价 50 分,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报价得分。
授标原则:授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投标人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 3 人。若得分相同则依次按报价、技术、商务、顺序得分高者优先。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拟定)中标人。
2招标结果确定前,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对拟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现场考察,并形成《拟定中标人履约能力考察情况表》,经查实确有骗取中标、实际履约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在中标候选人中顺延确定拟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若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是因评标现场评审因素之外的情形无法确定其中标结果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在中标候选人中顺延确定拟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招标人授权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发放电子中标通知书。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满足初步评标表任何一项内容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经计算得出的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他分值保留一位小数。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扣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1.若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8分,将投标人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其商务得分。计算时,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
2.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3. 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4.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正宁油田密闭集油提质增效建设工程-仪表及通信
发包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发包人(简称“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住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定代表(负责)人: 齐振林
受托方(简称“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词语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1.1.1发包人: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本合同的甲方。
1.1.2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本合同的乙方。
1.1.3项目经理: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4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1.1.5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取得具备工程监理资质并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6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并代表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如本工程不实行监理,工程师由甲方在8.1.1条中指定,本合同由监理单位履行的权利与义务由甲方履行。
1.1.7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8 中交:即中间交接,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甲方和乙方按合同约定所作的交接工作。中交仅为工程、设施、装置保管责任的移交,但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验收应负的责任。即中间交接,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甲方和乙方按合同约定所作的交接工作。
1.1.9 合同价款:是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第6.1条确定的金额,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调整和变化,该合同价款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10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11 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
1.1.12 开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13 竣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14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5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6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7 天或日: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18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1.1.19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包括以下文件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
1.2.1本合同及附件;
1.2.2中标通知书(如有);
1.2.3招标文件(如有);
1.2.4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1.2.5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
1.2.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甲方审批的特殊工程技术措施);
1.2.7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日期在后的为准。在相同事项上的同一解释顺位合同文件,时间上形成在后的效力优先于形成在前的。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正宁油田密闭集油提质增效建设工程-仪表及通信-仪表及通信
2.2 工程地点:[L1甘肃省庆阳市
2.3 工程内容:[L2通信仪表1)物联网补强796套。新建油井仪表633套(压力变送器、无线示功仪、电参采集单元、表面温度变送器、流量计、含水分析仪、RTU等),注水井仪表50套(压力送变器、表面温度变送器等),气井仪表24套(压力送变器、井口紧急切断阀、电动调节阀、流量计、一体化采集控制系统等),井场视频79套(高清红外网络球机79台、8米水泥杆79根、防水箱79套、室外防水音箱52套),井场数据传输89套(租用公网10兆公网数字电路89条、1000兆工业以太网交换机89台),100路视频智能分析服务器1台,千兆三层工业以太网交换机3台(24口1台、48口2台),8T硬盘13块,LED大屏一套。2)井场数字化提升10项。新建注水点水泵连锁1项(4座注水点),智能表数据接入1项(新增80台电表),油井单井计量仪表接入1项,橇装设备数据接入1项,电磁加热装置数据接入1项,含水分析仪数据接入1项,天然气交接流量计数据接入1项,新增电动执行机构31台,宁一卸新增PLC控制系统1套,宁175-H4平台控制系统扩容及组态1项。3)站场数字化提升9项。新建储罐自动盘库系统5套(现场多功能检测传感器5套、监控终端2套),电动执行机构78台,机泵振动监测27点,含水分析仪3套,压力变送器14套,智能电表35套,液位计10套,油、水流量计9套,PLC控制系统扩容及组态2项(宁一站、宁175脱水站PLC控制系统)。4)管线泄漏监测系统1套。新建宁175站至宁175-H4管线泄漏监测系统1套(泄漏监测子站2套、泄漏监测中心站1套、双转子流量计1台)。
2.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油计函字[202612号
2.5 资金来源:投资
2.6 人员要求:人员明细表详见附件三。
2.7 设备要求:设备明细表详见附件四。
3. 承包方式及范围
3.1 承包方式:采用下列第3.1.2种方式。
3.1.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3.1.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1.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3.2 承包范围: 物联网建设的土建、安装、电气等。
3.3 承包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一)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不低于[3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技术标准: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信工程》
第1部分:油气田站场通信系统工程 SY/T4217.1-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信工程》
第3部分:油气田通信光缆地埋线路 SY/T4217.3-2019;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信工程》
第4部分:长输管道站场通信 SY/T4217.4-2019;
《油气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第9部分:站场控制系统设计与集成 Q/SY 05201.9-2016;
《油气管道仪表检测及自动化控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Q/SY 005038.4-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 SY/T4205-201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SY/T 7468-2020
《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范》Q/SY 10722-2023;
《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测试验收规范》Q/SY 10013-2018;
《油气生产集输工艺流程组态图标图例》Q/SY 10010-2017;
《油气田地面工程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设计规范》SY/T 7352-2016;
《油气田及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Y/T 91-1996;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19;
《以太网交换机设备安全技术要求》YD/T 1627-2007;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规范》GB/T 30094-2013;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2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46—2024
(二)技术要求:
1.电缆敷设参见标准图12D101-5《110kV 及以下电缆敷设》,接地做法参见标准图14D504《接地装置安装》,防爆场所电气施工参见图集《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12D401-3。
2施工时与相关专业密切配合,做好预留、预埋工作。
3.室外电缆进室内穿电缆处应做密封处理,屏蔽电缆屏蔽层在控制室端统一接地。
4.直埋控制电缆与电力电缆、工艺管线、热力管线、水管线交叉时,应穿保护套管并从管线下敷设,所有交叉处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500mm。控制电缆与易燃易爆工艺管线平行敷设时最小间距不低于 1000mm;控制电缆与热力管道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离不应小2000mm,控制电缆与水管或其它工艺管道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 乙方资质
4.1 企业资质等级:
4.2 资质证书编号:
4.3 发证机关:
4.4 批准时间及有效期: 年 月 日
乙方对本条陈述内容承诺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5. 项目工期
5.1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0 日。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体工程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工,11月30日至12月30日完成项目联合调试工作。
[L4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5.2 开工及延期开工
5.2.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5.2.2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工期不予顺延。
5.2.3 因甲方原因延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影响工期造成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5.3 工期延误
5.3.1 因甲方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顺延工期:
5.3.1.1甲方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或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
5.3.1.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3.1.3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等未能满足施工需要而影响工程进度;
5.3.1.4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5.3.1.5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影响进场施工;
5.3.1.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3.1.7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3.1.8其他: /。
5.3.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暂停。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应当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乙方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3.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6. 合同价款与支付
6.1 合同价款采取以下第6.1.2种方式执行:
6.1.1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模式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税率为%;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合同价款的构成。
其中:建筑费(含主材费)元(人民币);
安装费(含主材费)元(人民币);
设备、材料费元(人民币);
设计费元(人民币);
其他费元(人民币)。
除按照合同第6.3条的约定,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本合同价款【包括/不包括】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款。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6.1.2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模式
本合同含税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税率为/%;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不含税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合同价款的构成安装费、设备费、材料费。
其中:建筑费(含主材费) / 元(人民币);
安装费(含主材费) / 元(人民币);
设备、材料费 / 元(人民币);
设计费元(人民币);
其他费元(人民币)。
除按照合同第6.3条的约定,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本合同价款不包括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款。本合同价款作为拨付工程备料款以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单价以预算书填报的单价为准(详见附件五),除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本合同工程的结算价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的乘积计算。
6.1.3 本合同采用【中标费率/下浮比例】结算模式
本合同不含税暂估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税率为9%;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含税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元)。合同价款的构成。
其中:建筑费(含主材费) / 元(人民币);
安装费(含主材费) / 元(人民币);
设备、材料费 / 元(人民币);
设计费元(人民币);
其他费元(人民币)。
除按照合同第6.3条的约定,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本合同价款不包括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款。本合同价款作为拨付工程备料款以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结算价格的计算以中标通知书载明为准,具体为 /,除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内下浮比例不予调整。本合同工程的结算价款以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方式办理。
6.1.4 其他:/。
6.2在履行合同期间,每一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在中国境外引起的乙方应缴的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和缴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已结算款项不调整。
6.3合同价款调整
6.3.1 在下述情况发生后10日内,乙方将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合同价款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6.3.1.1法律、行政法规、税率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6.3.1.2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报价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涨跌幅超过±10%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6.3.1.3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并导致费用增减;
6.3.1.4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如下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增减;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某项工作;
(2)追加额外工作或取消合同中某项工作;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变化;
6.3.1.5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
6.3.1.6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调整;
6.3.1.7调整暂列金额;
6.3.1.8使用替代材料、设备;
6.3.1.9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不准确导致费用增减;
6.3.1.10其他可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
6.3.2 发生必须实施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定额、费用范围以外或不明确的工程量,以及需澄清与明确的措施费用和有关内容以经济签证形式进行确认。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进行经济签证情形时,由乙方事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代表组织乙方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及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4工程计价依据
6.4.1 本工程适用下列方式6.4.1.2计价。
6.4.1.1定额计价方式。适用于本合同的定额包括:/。
6.4.1.2清单计价方式。本合同以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24】)》以及《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
6.4.2 变更计价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6.3.1条所述的变更和调整或其他情形,应按照下列方式就变更项目进行估价:
6.4.2.1甲方有权提出变更,工程师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发出变更指示。乙方收到经甲方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6.4.2.2变更及增减量结算计价依据: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采用定额计价的,参考当地建设部门的定额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定额中没有的,按照变更发生当月工程所在地信息价确定;工程设备材料没有信息价的,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提出变更价格,经工程师和甲方确定后执行。上述价格应按照乙方投标价格下浮幅度同比例下浮。
6.4.2.3双方对变更价格达成一致的,变更部分作为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合同第6.2条执行;双方对变更价格有异议的,导致甲方不能支付有争议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双方应进一步协商或者按照本合同第24条的约定处理。
6.5工程款结算
6.5.1 工程担保
6.5.1.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以/方式向甲方提交金额为第6.1条约定的不含税合同价款/%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截止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约定如下: /。
6.5.1.2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约定如下:。
6.5.1.3 其他担保形式: /。
6.5.2 工程款结算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采取以下第 6.5.2.1款约定结算方式。
6.5.2.1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
6.5.2.2 分期结算
6.5.2.3其他方式 : /。
6.5.3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函
双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1条的约定提供质量保证:
(1)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3%,待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质保金申请和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付清(不计付利息)。但当乙方未能按甲方通知修复缺陷或委托甲方修复该缺陷时,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减相关缺陷修复费用。
(2)乙方提供工程质量保函,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约定如下:/。
待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保函申请后日内向乙方退还保函。但当乙方未能按甲方通知修复缺陷或委托甲方修复该缺陷时,甲方有权从该保函中扣除相关缺陷修复费用。
6.5.4甲方验收合格后 15日内,乙方应将经过合同履行(付款)审查审批后的结算资料及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交至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价款的支付。
6.5.5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履行(付款)审查审批程序:
6.5.5.1网下审查程序:甲方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甲方所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6.5.5.2网上审查程序:甲方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甲方所属单位财务部门。
6.5.6乙方未在6.5.5条约定的期限内将经过合同履行(付款)审查审批后的结算资料及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交至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付款期限对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5.7本项目结算价款支付方式为:
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经过甲方验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支付100%银行存款。(质保金除外);
其他企业:正式结算后,挂账期满90日后30日内支付50%银行存款;挂账期满180日后30日内再支付50%银行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现金折扣或开具商业汇票方式提前付款,现金折扣率根据甲方或其上级财务部门不定期公布的当期折扣率为准。
(最终按实际中标人的企业类型选择,保留其中一条)
6.5.8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税法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23.1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6.5.9甲方应将工程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乙方应对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5.10开具发票所需甲方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111*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支行*开通会员可解锁*0026711
6.5.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含自行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审计结果作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或审定结果返还多结算的合同款。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6.1款约定的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
6.6工程结算
6.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向工程师提交3套符合甲方档案规范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6.6.2工程师对竣工付款申请和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应补充资料并向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6.6.3 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或修正后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7日内完成核查,提出甲方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以及关于审查的详细说明送甲方审核并抄送乙方。甲方应在收到后7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6.6.4 甲乙双方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当按照诚信、协作的原则进行沟通和配合。甲方最迟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后的15日内完成结算审核,明确应支付的工程款,并应在审核期满后按第6.5.2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无异议的工程款。
6.6.5 乙方对结算工程款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进一步提供证明资料并要求甲方进行复核。甲方按照第6.6.3条约定的程序和期限复核后,同意乙方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复核后修正的工程款。不同意乙方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复核意见的,按照本合同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6.6.6 其他:/。
7. 材料设备供应
7.1 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均应当附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当由甲方、乙方和工程师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本工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
7.2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2.1 甲方按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对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2.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后 /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数量、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包含人员、场地等)、吊装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初步验收后/日内书面提出异议,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甲方应按照第2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已按附表提供材料设备。
7.2.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检测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双方均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5 其他:/。
7.3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
7.3.1乙方应按图纸或标准要求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因工程需要需变更或新增材料设备,应当提前 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7.3.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3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图纸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3.4 乙方应负责自行运输、妥善保管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并承担因其保管不善导致的毁损、丢失带来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7.3.6 其他:/。
7.4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和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无故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甲方会同监理单位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启用。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复核后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7.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材料设备。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甲方应在更换后会同监理单位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8. 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 现场管理人员
8.1.1 甲方派鞠峰为驻工地代表(即甲方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甲方应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的具体职权如下:项目施工管理。
8.1.2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7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的工程师,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3 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编号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8.1.4 乙方应在本合同工程开工前 3 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各自岗位职责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同时,乙方应提交其与前述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该类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导致其他问题的,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8.1.5 为免争议,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工程的签证事项均应由甲方代表、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师共同会签方可作为有效证明。但是关于价格、工期以及价格与工期的变更的最终审核均应当以甲方履行完毕的审批文件为准。
8.2 甲方工作
8.2.1 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应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等,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8.2.2 在开工前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2.3 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8.2.4 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道路,在开工前达到进场开工条件。如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承担费用。
8.2.5 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2.6 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并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8.2.7 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之后的 15日内提出认可或修改的意见。
8.2.8 在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资料。
8.2.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2.10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应付工程款。
8.2.11甲方负责协调与处理的事项:/。
8.3 乙方工作
8.3.1 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资料。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的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8.3.2 施工作业期间,乙方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现场时间不得低于工期总日历天数的70%,且关键作业、危险作业必须在场。
8.3.3 在开工前7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未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不得开工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3.4 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接通以及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3.5 在开工前7日内提出开工报告,并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每月7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
8.3.6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
8.3.7 施工期间,全面接受甲方或其委托方对进度、质量、投资、HSE、信息、文档等方面的管理。
8.3.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3.9 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在移交整个工程时,所涉及的工程现场应进行清理,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防渗漏、防噪声等防污染措施;合规贮存、及时清理各类工业及生活废物,废气、废水排放应达标;产生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准确计量、合规贮存、依法处置,完善相关档案信息并存档。
8.3.10 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义务保护有权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及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防护、围栏及看守,避免由于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直到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8.3.11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工程质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 0.5小时内及时报告工程师和甲方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和甲方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8.3.12 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8.3.13 达到竣工条件后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的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及其他成品的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8.3.14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依约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
8.3.15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第三方安全的,甲方应组织乙方与该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3.16.乙方保证每月按时向油田派出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油田派出员工是指曾与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厂办大集体改革中与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签订中止协议,后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8.3.1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备油田派出员工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8.3.18.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本合同价款时预留部分款项,用于代乙方支付油田派出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预留款项金额:油田派出员工的月均工资额×乙方所属油田派出员工人数×预留月数。预留月数:无欠薪行为的,预留一个月;有欠薪行为的,每欠薪一个月多预留一个月。预留款项上限为合同结算金额。
8.3.1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对甲方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转让、质押或其它权利限制等方式)进行融资或担保。
8.3.20乙方负责协调与处理的其他事项:/。
9. 资料的提供和移交
9.1 甲方应在开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设备非标图1套。
9.2 甲方引进成套设备,应向乙方提供原版图/套、中文图/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套。
9.3 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且经甲方设计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9.4 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存在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在2日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后7日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调整。
9.5 乙方在中交后7日内编制竣工技术资料目录清单,并向甲方提供3套全套资料(具体包括:工程量报表、竣工文件清单、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竣工技术资料14天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意见修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
9.6乙方施工过程中技术文件的编制应执行【/】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9.7 在纸质版竣工图出版前,甲方应组织监理、总承包、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电子版竣工图预审查,形成审查记录或会议纪要,审查记录纳入施工文件归档,会议纪要纳入项目管理文件归档。乙方核对项目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的符合性,加盖竣工图章并在竣工图章中签署责任人后提交监理审核。
9.8 乙方收集、汇编项目施工文件,并按甲方要求报送甲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查。
10.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0.1 验收依据
10.1.1 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的签约之时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10.1.2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各标准、规范不一致之处,在符合合同要求和目的的前提下,按照最严格的内容执行。合同签署后,因工程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因此发生的增加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约定:按行业标准执行。
10.2.2 乙方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的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通知工程师/甲方代表。工程师/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3 工程师/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48小时内没有验收并影响总工期的,工期可顺延。
10.2.4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可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3 中间交接
10.3.1 中间交接申请
当乙方认为本合同所列的所有工作或部分工作已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中间交接条件,乙方应已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中间交接申请,同时还应提交中间交接的计划及方案供甲方审批。
10.3.2 中间交接的条件及程序
10.3.2.1中间交接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乙方应按中间交接的要求提供各种文件、仪器、工具、材料、专业人员及劳力。
(1)中间交接的条件:/。
(2)中间交接的程序及内容:/。
(3)乙方应交付的文件及要求:/。
10.3.2.2如果甲方经审查后认为工作或部分工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交接条件,乙方应自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工作,直至满足中间交接条件,并重新向甲方按照合同第10.3.1款约定申请中间交接。
10.3.2.3对于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附加检验,如果这些附加检验的结果表明生产设备、材料或其他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承担附加检验的费用;如果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应承担该项费用。如果全部或部分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纠正,并向甲方申请重新检验,直到不合格的工作达到合同的要求为止。
10.3.3 中间交接日期
10.3.3.1工程范围包括中间交接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中间交接日期和实际中间交接日期:
(1)工程接收的单项工程中间交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中间交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中间交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中间交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中间交接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中间交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中间交接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中间交接日期。
10.3.3.2工程范围不包括中间交接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中间交接日期和实际中间交接日期:
(1)工程接收的单项工程中间交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中间交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中间交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中间交接日期;
(2)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中间交接日期;
(3)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中间交接日期。
10.3.3.3乙方为中间交接及试运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甲方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甲方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中间交接日期的确定。
10.3.4 中间交接证书
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签发“中间交接证书”。中间交接只是表明装置的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给甲方,不视为项目完工或甲方接受合同装置,亦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应负的义务和责任。
10.4 试运行
10.4.1 条件及程序
10.4.1.1中间交接完成后,甲方组织试运行,乙方应派遣相关人员指导、协助甲方进行试运行,并及时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1)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2)试运行的程序及内容:/。
(3)乙方应交付的文件及要求:/。
在满足上述基础条件且经合同双方认可后,双方商定具体的试运行开始时间。
10.4.2 乙方的质量缺陷修复义务
如果试运行不合格或中断的,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技术与人员的支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调整。处理调整工作完成后再次进行试运行。
10.4.3 试运行报告
试运行结束后,乙方负责编制试运行报告,报甲方审核。
10.5 竣工验收
10.5.1 工程完工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的验收通知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14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后14日内提出认可或修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15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整改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10.5.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乙方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10.5.3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后15日内,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承担该工程的照管责任。甲方也可委托乙方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照管,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10.5.4 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应承担的责任。
10.6 质量保修与缺陷责任期
10.6.1 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见附件二)。
10.6.2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缺陷责任期如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无偿负责返工直至合格。
10.7 项目资料归档
10.7.1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纸质档案及相应的电子版,其中资料正本3套,副本/套,数据存储盘1套。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及归档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年版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10.7.2工程建设过程重要阶段、重要事件及事故的声像材料,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移交甲方档案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
10.8其他:/。
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2. 文物和障碍物
1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甲方代表,工程师/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妥善采取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2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条件、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时,乙方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甲方代表,同时提出处理方案,工程师/甲方代表收到处理方案后48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12.3 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施工的,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影响。乙方应同时向甲方代表和工程师提出处理方案,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收到处理方案后48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乙方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和/或并顺延延误的工期。
13. 健康、安全与环境
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 农民工工资保障
14.1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作为甲方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
14.2合同签署后,如乙方聘用/雇佣农民工,选择以下第14.2.3款约定的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4.2.1 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保函期限应与缺陷责任期一致。
14.2.2 乙方负责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存入该账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合同价款的5 %,该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账户满3年且未发生农民工讨薪事宜的,乙方可撤销该专用账户。
14.2.3乙方同意甲方在结算价款中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合同价款的 5 %,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当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时,甲方确认乙方无任何工资拖欠后 60 天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4.2.4其他: / 。
14.3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乙方应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对于需乙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收集和报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14.4 乙方取得施工合同预付款、进度款时,优先、定期、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60日内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工程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优先使用农民工工资保函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14.5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14.6 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
15. 索赔
15.1 索赔的提出
15.1.1乙方认为其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费用增加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甲方代表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索赔原因;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5.1.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甲方代表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5.1.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15.1.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乙方应向工程师/甲方代表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5.2 对索赔的处理
15.2.1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15.2.2甲方应在工程师收到乙方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审查完毕,并由工程师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15.2.3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工期应相应顺延;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15.3 甲方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当遵循本条的约定。
16. 知识产权
16.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 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署名权归乙方,其他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3 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6.4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归属,按照以下第种约定执行:
16.4.1甲方所有。
16.4.2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16.4.3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16.4.4其他: /。
17. 权利瑕疵担保
17.1 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任何第三方(含分包商)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以及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17.2 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负责处理上述索赔或起诉,自行承担解决上述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和法院/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18. 诚信合规
18.1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18.2 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18.3 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18.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另一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一方以任何形式向一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4)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另一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5)一方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6)在另一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18.5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8.6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7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18.7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违规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视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第6.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8.8 其他约定:/。
19. 保险
19.1 甲方应为其人员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9.2 乙方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和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等等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自行投保的内容为:乙方人员的意外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保额为 30 万元,人身意外死亡险最低保额为 70 万元;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损失或损坏的财产险;施工现场第三方责任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元。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材料、设备和人员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乙方未为其人员、材料、设备办理保险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材料及设备毁损,相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9.3 在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述保单的复印件。如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单,甲方可办理本应由乙方办理的保险,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甲方支付的保险费。
19.4 乙方办理保险的有效期为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涵盖全工期,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
19.5 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绝承担或未能及时承担的,甲方有权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确认的金额,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19.6 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
20.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20.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20.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双方各自负责其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设备、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施工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通知恢复建设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7)其他:/。
20.5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1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在30日内协商不成的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商定或确定甲方支付款项后的30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21. 保密
21.1 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 30%的违约金。如该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1.2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21.3 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21.4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2年。
22. 通知
22.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22.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甲方名称)
联系人: 高杨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8号数智技术公司
邮政编码: 124010
电子邮件:lh_gaoyang@petrochina.com.cn
(2)(乙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22.3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22.4 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22.5 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23. 违约责任
23.1 甲方违约责任
23.1.1因甲方原因,迟延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应当以迟延付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化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根据延迟天数支付迟延部分的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迟延付款本金的0.5‰。
23.1.2非乙方原因,甲方将取消的工作自行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取消工作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
23.1.3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应给予相应顺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3.2 乙方违约责任
23.2.1 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第6.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 1 ‱的违约金。
23.2.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整改,并按第6.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2.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商入围资质,同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要求乙方按第6.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23.2.3.1甲方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3.2.3.2解除合同后,甲方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代替乙方完成尚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3.2.3.3发生的工期延误、质量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全部费用。
23.2.3.4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案件或其他争议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和法院/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23.2.4乙方因欠薪造成油田派出员工信访举报,影响油田公司生产经营的,每发生一次,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23.2.5乙方拖欠油田派出员工工资或不交纳员工社会保险的,甲方可视情况要求其停工,并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甲方市场的活动。
23.2.6 其他违约行为
23.2.6.1乙方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的,应向甲方支付第6.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5%违约金。
23.2.6.2乙方未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的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3.2.6.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还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3.2.6.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含文档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含文档管理人员)数量及能力不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
23.2.6.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按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3.2.6.6乙方未能与工程同步形成施工文件的,或施工文件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或未能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文档检查的,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次/项的违约金。
23.2.6.7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档案整理和归档的,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
23.2.4.8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要求退场的,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天的违约金。
23.2.7任何一方发生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情形的,应当在索赔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日内支付。索赔方尚有未向偿付方支付的款项的,偿付方同意索赔方从未支付款项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
23.2.8其他: /。
24.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24.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7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依法向辽宁省辽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 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5. 合同变更和解除
25.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25.2 因合同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或/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相关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5.3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5.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5.3.2由于不可抗力之外的情形或者受其他非合同双方签约时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本工程停工超过30日,且双方无法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25.3.3乙方将工程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
25.3.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5.3.5乙方被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准入资格。
25.3.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
25.3.7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成。
25.3.8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25.3.9甲方不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60 日内无合理理由仍未付款的。
25.3.10其他:/。
25.4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25.4.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25.4.2甲方应当为乙方人员和设备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5.4.3因违约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由违约方支付完成以上第(1)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5.4.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并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25.5 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提交已完工程资料,并由双方按照本合同6.5条约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结算。
25.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保密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26. 合同生效及其他
26.1 本合同自生效条件之日起生效。
2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生效条件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证书
附件三:人员明细表
附件四:设备明细表
附件五:工作量清单[L5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__正宁油田密闭集油提质增效建设工程-仪表及通信-仪表及通信__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页】
甲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附件一
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我司与(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了《》(合同编号: ) 合同,经确认,我司对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宜承诺如下:
1. 我司在本合同项下预计雇佣农民工人,预计支付农民工工资元。
【2.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保函期限【为年】/【应与缺陷责任期一致】。
【2.我司已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缴纳合同价款的%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号:
保证金存款单(扫描件粘贴) |
】
【2 我司不具备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条件,同意甲方预留合同价款%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我司确认并承诺,担负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诚信责任,依法依约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义务。
3.1 我司对所承包项目的总包、分包层级的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直接、间接招用农民工的工资结算负直接责任。
3.2 我司与直接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与分包企业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全面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3.3 我司及分包企业取得预付款、进度款时,优先、定期、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会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3.4 我司及分包企业不得以合同结算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3.5 我司若未按合同约定计发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依合同约定以未结清的合同结算款为限先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在未结清款中予以扣除。
3.6 我司若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结算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司依合同约定以未结清的合同结算款为限先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在未结清款中予以扣除。
3.7 我司若将工程项目违法发包、分包等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3.8 因我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影响到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作业,将我司列入其黑名单管理并限制后续业务开展。
4. 其他未尽事宜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承诺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保修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保函中扣除。保修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保函的,乙方应按照超出金额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人员明细表
附件四:设备明细表
附件五:工作量清单
第五章 报价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商务标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价、单价、清单价格、价格测算依据等信息。若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或商务标评审中发现含有报价相关内容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5.1本次招标报价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5.2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工作量清单及限价
5.3按以下方式进行报价:以工作量清单中单价为最高限价,以此为基础下浮X%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不参与竞争。X≥0,保留两位小数。
5.4报价有效性的确定:
5.4.1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并保障在各项安全环保费用不减少情况下,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
5.4.2初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的为有效报价。如果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无报价或零报价,则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果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当符合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启动可能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澄清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
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4.3评标委员会处理程序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执行。
5.5评标价计算规则:评标价=1-有效投标下浮率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1. 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2.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主要技术要求
8.1技术标准
整体项目实施工作,在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下开展:执行正宁油田密闭集油提质增效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中相关要求。
技术标准: 适用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如有新标准文件下发以最新文件为准。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信工程》
第1部分:油气田站场通信系统工程 SY/T4217.1-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信工程》
第3部分:油气田通信光缆地埋线路 SY/T4217.3-2019;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信工程》
第4部分:长输管道站场通信 SY/T4217.4-2019;
《油气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第9部分:站场控制系统设计与集成 Q/SY 05201.9-2016;
《油气管道仪表检测及自动化控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Q/SY 005038.4-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 SY/T4205-201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SY/T 7468-2020
《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建设规范》Q/SY 10722-2023;
《油气生产物联网系统测试验收规范》Q/SY 10013-2018;
《油气生产集输工艺流程组态图标图例》Q/SY 10010-2017;
《油气田地面工程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设计规范》SY/T 7352-2016;
《油气田及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Y/T 91-1996;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19;
《以太网交换机设备安全技术要求》YD/T 1627-2007;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规范》GB/T 30094-2013;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2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46—2024
(二)技术要求:
1.电缆敷设参见标准图12D101-5《110kV 及以下电缆敷设》,接地做法参见标准图14D504《接地装置安装》,防爆场所电气施工参见图集《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12D401-3。
2施工时与相关专业密切配合,做好预留、预埋工作。
3.室外电缆进室内穿电缆处应做密封处理,屏蔽电缆屏蔽层在控制室端统一接地。
4.直埋控制电缆与电力电缆、工艺管线、热力管线、水管线交叉时,应穿保护套管并从管线下敷设,所有交叉处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500mm。控制电缆与易燃易爆工艺管线平行敷设时最小间距不低于 1000mm;控制电缆与热力管道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离不应小2000mm,控制电缆与水管或其它工艺管道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500mm。
8.2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工,11月30日至12月30日完成项目联合调试工作。
9. QHSE 相关要求
9.1安全标准与要求
投标人应遵循国家、行业相关HSE法律法规、中石油集团公司HSE相关管理制度以及《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25125号见附件7)。
9.2 QHSE工作目标
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零缺陷。
9.3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9.3.1火灾、爆炸危险:本施工在作业中,在高温、高压的特殊地层,可能出现意外的管线爆裂,接头刺漏,井口装置刺漏,若出现油气泄漏,遇火源即可发生油气燃烧和爆炸。
9.3.2中毒危险:现场接触的石油、天然气、柴油及其他化学物质,在施工场地内,与其直接接触会对人体有害,有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中毒,特别是在含有毒气体(如H2S气体)的井段施工,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由于施工中操作失误引发事故造成中毒事件。
9.3.3高空坠落危险:距工作面2m以上高处作业的平台、扶梯、罐面等,若有损坏、松动、打滑或不符规范要求等,当操作者不慎、失去平衡等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危险。
9.3.4触电危险:带电的设备、装置,当电器设备、线路安装不合格或由于外因造成的损坏,若接地、接零保护装置失灵失效时,人触及带电体漏电部位,有发生触电危险。
9.3.5机械伤害:动力驱动的传动件、转动部位,若防护罩失效或残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当,人体有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
9.3.6高空落物伤害:由于设备倒塌或高空物体突发坠落,高空操作人员不用安全带,造成人员的伤害。
9.3.7物体打击伤害:各类失控物体(坠落、滚动、飞溅、抛出的物料、工具、碎屑、构件等)撞击人体造成的人员的伤害。
9.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HSE要求
(一)投标人应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HSE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防控措施。
(二)投标人电工、高处工、焊接与热切割工、特种车辆司机、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投标人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全过程安全管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本项目建立的HSE组织机构;HSE作业计划书;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风险的应对措施、控制方案、应急方案;防护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
(四)投标人中标后施工作业前为进入现场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五)中标人在入厂施工前如涉及高风险作业,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接入辽河油田公司监控平台。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第X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X页
二、授权委托书………………………………………………………………第X页
三、联合体协议书……………………………………………………………第X页
四、投标保证金………………………………………………………………第X页
五、投标报价…………………………………………………………………第X页
六、施工组织设计……………………………………………………………第X页
七、项目管理机构……………………………………………………………第X页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第X页
九、资格审查资料……………………………………………………………第X页
十、其他材料…………………………………………………………………第X页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同意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要求的规定,按照工作量清单中单价为最高限价,以此为基础下浮 %结算的投标价格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我方承诺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按照辽河油田公司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天数: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
4 |
分包 |
|||
… |
… |
… |
||
… |
… |
… |
价格指数权重表
一信封开标一览表:
开标内容 |
开标要求 |
质量目标 |
|
工期 |
二信封开标一览表:
开标内容 |
开标要求 |
投标报价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公告的保证金缴纳流程进行操作。此处不需要提供相关凭据,以评标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若采用投标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公告的投标电子保函方式流程提交电子保函。
五、投标报价
※此投标报价不允许显示具体价格,具体价格第二信封体现。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后,我方按上述技术规范和要求条件承包上述项目,我方同意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要求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工作量清单中单价为最高限价,以此为基础下浮 (此价格详见第二信封) X%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不参与竞争。(X≥0,保留两位小数)。
工作量清单:详见附件。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 KW )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己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人员;
2、 应附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人员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做过的类似工程 |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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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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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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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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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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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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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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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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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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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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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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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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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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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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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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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附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企业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附表3-业绩汇总表
业绩汇总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万元) |
发票开具金额(万元)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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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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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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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发票应与合同一一对应;
2.发票开具金额为含增值税金额;
3.严格按照格式填写发票信息,以便网上查验。
(三)附表3-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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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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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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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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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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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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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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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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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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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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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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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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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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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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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应附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企业业绩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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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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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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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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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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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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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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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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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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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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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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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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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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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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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十、其他材料
(1)非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的承诺。(格式自制)
(2)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3)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合同专用条款
1.本项目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结算条件: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
3.付款条件与方式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经过甲方验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支付100%银行存款。(质保金除外);其他企业:正式结算后,挂账期满90日后30日内支付50%银行存款;挂账期满180日后30日内再支付50%银行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现金折扣或开具商业汇票方式提前付款,现金折扣率根据甲方或其上级财务部门不定期公布的当期折扣率为准。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不含税合同价款的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乙方应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向甲方提交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涵盖履约期限的履约保函。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要求其限期改正,乙方仍继续该违约行为的,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或赔偿款。履约担保的截止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确定应返还的金额后 30 日内予以返还。
5.其他专用条款:该项目合同履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6.违约处罚条款因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整改,并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中心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约定。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服务前按照辽河油田公司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9.中标人如雇佣农民工进行服务的,项目开工前必须对提供服务的农民工信息造册、建档、考勤管理,入厂前农民工应做好进出场实名登记,填写《合同项下农民工管理台账》。项目验收结算时,中标人需提供农民工考勤表、工资发放流水、工资签字表、《结算相关事项说明书》等资料,资料缺失招标人不予结算。中标人如未雇佣农民工,服务前需向招标人书面承诺。
10.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现场考察的权力,若经查实确有骗取中标、实际履约能力与投标文件明显不符以及其他影响项目履行等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延或重新招标。
11.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制度、资料可在中石油集团公司相关网站上获取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索取。
附件: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下称“投标人”)根据贵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该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的、保证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保证人承诺,一旦收到受益人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保函金额内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约。
3.投标人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二、保证人与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三、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四、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 年 月 日失效(效力截止期为投标有效期,如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本保函有效期也作相应延长)。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受益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在发生索赔的情况下,约定的索赔金额需进入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银行账号:0714 0017 1930 0066 193
银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
七、担保机构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L1已修改
[L2已修改
[3甲方
[L4已修改
[L5已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