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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 铁路项目零星工程 劳 务 招 标 文 件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零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六、注意事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要求及说明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三、现场踏勘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六、投标文件要求 七、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八、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及原则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二、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三、投标报价格式 四、资格证明材料 五、《合格劳务供方准入资格证书》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格式 七、业绩及诚信证明格式 八、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内容(附表3-1,附表3-2) 九、项目关于投标方具体要求 十、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十一、投标承诺书 第四章 评标原则 一、符合性评审 二、详细性评审 第五章 拟实施合同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编号:MXTLLXLWZB-2026第001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我公司中标承建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其中零星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零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一)分包工程地点:甘肃省定西市岷县。 (二)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范围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 2.主要工程数量: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包件,详细工程量见《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分包招标清单表(包件1)》。 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4、工程特点 无。 5.工程重点 达到文明施工要求,避免由于施工引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而造成处罚,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都将作为本工程施工的重点。 6.资金来源: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业主拨款。 7.项目实施地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施工区域内。 (三)计划工期(以甲方下达的工期为准): 暂定开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暂定完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工程说明:本工程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须符合建设单位与招标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约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铁二局颁发的有效《合格劳务供方准入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具备实施分包工程必要的资源。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质要求: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四)业绩要求:无。 (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相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2.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曾有法律纠纷的。 3.被中国中铁或者中铁二局列为不合格劳务企业或者黑名单的。 (七)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工程质量等级: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2)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下载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782500591@QQ.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北京时间) 计划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北京时间)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六、注意事项(一)各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格式将需招标方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方,由招标方进行书面澄清,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澄清格式及内容如下: 问题澄清函 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经投标方对你方的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研究,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并请及时通知投标方前来领取澄清文件。 联系人: 电话: 投标方法定负责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本次投标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采用公对公汇款或现金缴至项目财务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需提供项目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结束,正式合同签订后,统一返还。 户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岷州陆港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9270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联系人:张本厚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账备注:XX公司转甘肃(岷州)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MXTLLXLWZB-2026第001号投标保证金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招标要求及说明投标单位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造成投标风险,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2.1本工程禁止转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分包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上报中铁二局注销准入证、纳入中铁二局及中国中铁协作队伍黑名单管理。 2.2投标单位须满足项目部相关具体要求(具体见项目部各个阶段下发的关于本工程入场人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合同管理、验工计价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 2.3投标单位投入资源在投标文件(附表:拟投入的主要资源表)中详细填写。 2.4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需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它担保方式,具体金额或者担保方式另行合同约定。 2.5投标单位证照必须齐全,招标单位不承担投标单位挂靠企业的管理费用。所有的投标单位验工结算按规定提供税务专用发票,投标单位需按规定自行缴纳工伤保险,分包单价含安全使用费,如发生安全事故投标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2.6本次招标计划包含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各投标方需对包件进行报价,招标人按相关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拟考虑确定中标单位1家( 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劳务队伍进场时间,依据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2.7投标人报价超出包件招标人公布标底价即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需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单价报价,按单价报价汇总得出包件报价总价,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清单内全部工作内容,包含人工费、周转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小型机具等,中期验工、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为准,不允许调整。 2.8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熟悉招标方施工进度安排,对施工工期风险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允许中标人对工期和工程量调整进行索赔。 2.9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招标方周计划、月计划完成相应施工任务,中标人应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承担加快施工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招标人支付业主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中标人除赔偿招标人该部分损失外,另按该违约金的10%再赔偿招标人。 2.10劳务队伍施工过程中不得产生一切点、停、窝工费用,若确因非投标人原因产生合同外费用,经项目部报公司批复后进行增补。 2.11投标方现场负责人以及工程实施代表必须保证中标后每个月在工地时间不得低于25天,若不能满足此要求,招标方有权利单方面取消及解除合同。 2.12招标工程数量为预估量,只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时不得改动清单中任何内容),不作为验工结算的依据。验工结算以符合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 2.13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招标。 2.14投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投标文件。 2.15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附拟实施合同条款,除补充相关信息外,中标后将根据本合同条款无条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 2.16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投标人投标清单不平衡单价进行调整,投标人拒绝调整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17同一单位对多个包件同时投标且同时中标时,该单位仅能选择一个包件进行施工,包件由该单位自由选择。其余包件由排名第二的候选单位递补。 2.18投标人违规处罚 2.18.1在招标过程中发生恶意投标、串标、围标的劳务队伍,将进入公司黑名单并没收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18.2对于有效报价的投标人,拒绝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没收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18.3被选定的中标劳务队伍拒绝进场施工的,没收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欠薪欠款维权告知为畅通维权通道,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专门设立了网上维权投诉平台、投诉邮箱及电话,如您在中铁二局项目有薪酬代发、资金支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维权渠道反映问题,我们将尽快核实、处理。 维权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维权邮箱:ztejxags@163.com 四、现场踏勘招标方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对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自行查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组卷: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二)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三)投标报价(附件一: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分包招标清单表); (四)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税人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五)《合格劳务供方准入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业绩及诚信证明(样表附后); (七)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内容(附表3-1,3-2); (八)投标承诺书(样表附后) (九)拟实施合同(详第五章“拟实施合同”,合同每页加投标单位盖公章、法人章)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6.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投标单位认为需提出的其它资料; 6.2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密封,封口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MXTLLWZB-2026第001号投标文件”; 6.3投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 6.5本次投标开标均在线上进行,投标人自行在鲁班网上解锁投标报价,同时上传相关电子版资料(具体上传内容见6.6);纸质版资料(仅需1本正本资料)送达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线上资料存在问题而投标人没有送达纸质版资料的,评审将一票否决,线上与线下资料须完全一致,当线上与线下资料不一致时,评审以送达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地址: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项目经理部,张本厚:*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投标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6.6投标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前,在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可编辑版)两种资料同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各投标人需提前准备)。投标人在设置响应时选择开标自动解锁,分包商签字应及时。 6.7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所需费用自理。 6.8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经评委会审定视为作废 (一) 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密封的; (三) 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的; (五)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一)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不得明显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明显低于该项目的成本价。 (三)投标人报价中应包含: 灵韵北路市政道路项目交安工程量清单及注释、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等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投标报价还包括以下费用: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理利润、管理费、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用;2、人员进出场、转场费用,人员食、宿费用,上下班交通费;3、项目迎检配合费用、施工测量配合、安全、缺陷修复;4、施工作业范围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含材料、制安费用)、施工通道搭拆费;5、临时设施建设费用(含材料、制安费用,根据甲方要求租赁集装箱在甲方指定地点搭建临设或乙方自行在场外租赁房屋);6、临时用水用电(含材料及安装费用),但不限于自发电产生的费用;7、临边防护、作业区域内卫生清扫、材料堆码整齐等安全文明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用品费、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费;8、为保证人员、材料进出,涉及相关道路使用所发生相关费用;9、税金;10、本招标文件明示及暗示的所有风险等一切费用,禁止产生一切合同外费用;11、投标人应充分结合市场行情和工地情况合理确定报价,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均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九、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及原则 (一) 投标文件采用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按废标处理。 (二) 评分标准 1.投标队伍及施工负责人信誉(资质、业绩,之前履约情况) 评标小组对合格投标人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及准入证等)是否齐全有效进行评分,分值占5分;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分值占5分;企业业绩及信誉,分值5分;实际负责人信誉,分值占3分;投标金额是否满足在注册资本5倍范围,分值占2分。 2.投标队伍施工组织及计划投入 评标小组对投标队伍是否符合施组要求进行人员投入进行评分,分值占5分(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按照中国中铁和公司要求为:按作业人员数量,50人以下配备1人,50~100人配备2人,100人以上每50人增加配备1人);投标队伍是否符合施组要求进行设备等资源投入进行评分,分值占5分。 3.投标报价情况 评标小组根据此次招标情况,对满足招标控制价要求的合格投标方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为废标,在控制价内得基本分10分,每低于投标控制价1%加15分(最高加60分),此项分值占70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 致: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1. 根据贵方分包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为 ,经投标方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后,投标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投标总价或附件《工程细目清单》所报单价,并按施工图纸、合同条款、规范标准及贵公司提供的其他招标资料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投标方资质为 ,如投标方中标,投标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 3. 如投标方中标,投标方拟派 、身份证号 为本工程实施代表,拟派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持证技术工人和投入资源详见附件《拟投入的主要资源表》,在本工程结束前不予变更。 4. 投标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书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开始和投标有效期3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中标,投标方将受此约束。投标方理解你们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5. 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公章)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年××月××日 二、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法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 址: 电 话: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住址: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签名/私章: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单位: 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注册于 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的投标事宜,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身份证正面 法人身份证反面 委托人身份证正面 委托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手机: 固定电话: 三、投标报价格式附件: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分包招标清单表(包件1)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分包招标清单表(包件1)
四、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并均在有效期内); 五、《合格劳务供方准入资格证书》附有效准入证扫描件。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格式附凭证。 七、业绩及诚信证明格式工 程 业 绩 表 格 式 (列出2018-2025年在公司范围内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需提供已施工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封面、含中标内容中标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部分)
注:1.须提交合同复印件等证明(须附含有项目内容、总金额及签字盖公章的页)。 2.如发现业绩材料中有虚假成分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八、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内容(附表3-1,附表3-2)附表3-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主要指合同文件中要求配备人员)
附表3-2:拟投入的主要资源表
九、项目关于投标方具体要求根据此次招标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现对投标方做如下要求: 1、人员要求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高峰时期劳务队伍劳动力投入要服从项目部安排,适时进行增加。 2、食宿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3、投标特别说明 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投标人投标清单不平衡单价进行调整,投标人拒绝调整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除补充相关信息外,中标后将根据合同条款无条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 4、结算收方管理 投标人应服从甲方结算收方管理,按月进行收方,每月25日为当月收方截止日期,因投标人自己造成的收方延误等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 投标人应服从甲方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料清,作业场、下料口、施工场现必须每天清扫。 投标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肓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投标人应按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平时安全讲话及管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投标人除承担事故损失外,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人下属项目部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还将按公司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十、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1. 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不得明显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 2.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明显低于该项目的成本价; 3. 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种临时设施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等辅助工程内容以及各种管理费、劳动保险费、风险费、税金(除增值税之外的)、规费等均不单独报价,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工程数量为预估量,只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为验工结算及支付的依据。在中标人进场后,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能力及工效调整施工范围及工程数量,投标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以工程量变化等任何原因为由调整投标单价。最终结算以符合合同约定、经招标人及监理验收合格的不超设计数量的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5. 投标报价视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在投标前已对现场进行过详细考察,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满足施工需要,报价中已考虑停、窝工风险及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报价。 6. 报价分为不含税价及税金(税率)分开报价。 十一、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方为 公司,关于参加贵公司此次投标,投标方现做如下承诺: 1、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报名项目的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对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确信已完全符合招标公告所列的报名条件和要求,愿意参加投标并愿意中标; 2、本报名表填写内容已认真逐项核对,所列人员及拟派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本工程所需的资格条件,拟派技术、安全、带班人员均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能确保到岗到位; 3、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的管理,坚决做到不转包。 4、自觉维护劳务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企业实力组织投标报价,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若中标,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相应资源,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精心组织,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决不无故拖延工期。 6、保证按时支付下属工人工资,杜绝工人上访事件。 7、若中标,保证严格服从贵公司及下属项目部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相关约定,并严格执行合同内约定的相关奖罚标准。 本书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表达本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法律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经查实后,愿意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原则一、符合性评审对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经过初步澄清,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符合性评审合格。通过符合性审查评审合格后方可参与详细性评审。 符合性条件审查表
二、详细性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性评审。 1.评标原则:通过符合性审查条件的投标单位,且满足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原则上以综合评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单位作为候选中标单位。 2、评标办法 (1)根据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评价做综合性评审,分数统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基础分为100分。 (2)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为废标,在控制价内得基本分10分,每低于投标控制价1%加15分(最高加60分) (3)评分标准 劳务招标评分表
备注: 1报价得分的基本评分原则如下: (1)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为废标,在控制价内得基本分10分,每低于投标控制价1%加15分(最高加60分)。 2根据分包企业的资信等级及满足下面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1)A级分包企业可加3分,B级分包企业可加2分,C级分包企业可加1分,D级分包企业不加分; (2)拟上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为投标人自有的加1~2分; (3)投标人在中铁二局范围内业绩评价较好的,加0~2分;因资质或业绩审查或现场澄清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中标; (3)为中铁二局作出特殊贡献的,且在资金、安全、质量、施工组织能力方面有保障的队伍加1~2分; (4)施工方案及招标组要求澄清的一些事宜加分1~2分。 第五章 拟实施合同编号:GSLSTLZX-劳务-2026-001号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 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乙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1.4准入证号及年检记录: 中铁二局准入证编号: 办证时间: 年 月 日办理(或年检)准入证,准入证在有效期内。 1.5 乙方为: 纳税人。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30 天。 2.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 承诺 4.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4.2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第五条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签订合同封账协议支付完劳务工程款后,本合同即行终止(除质量保修责任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外)。 第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工程承包人: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劳务分包人企业类型: (详见附件十九企业类型声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注册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1.4准入证号及年检记录: 1.5乙方为: 纳税人。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 ; 2.2劳务作业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岷县 ; 2.3劳务分包内容: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消防水电及轨道衡基础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图集等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 第三条 分包工作期限 3.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30 天。 3.2暂定开始工作日期: 2026 年 5 月 15 日,暂定结束工作日期: 2026 年 6 月 15 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甲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安排时,乙方应及时调整资源配置,确保整体施工进度,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自担可能带来的成本风险,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适当顺延工期,单价和费用不做调整。 3.3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应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政府、业主、甲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3.5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计划目标,由项目部经理直接约谈乙方负责人,责令乙方加强管理或增加施工资源投入以保证工效;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计划目标,甲方有权根据施工任务具体情况对工程任务进行重新划分或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划分或调整,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调整单价和费用。 3.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3.7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作业,投入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服从甲方管理和调度。甲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安排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及时调整资源配置。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梁珽旺 ,职务: 项目经理 ,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他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4.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合同价款等相关事宜。 4.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更换,则甲方有权予以不低于2000~20000元/人·次处罚。 4.4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3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5.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5.2.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 5.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固定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设备、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影响、停水停电、各级各类检查、各类变更设计等待、临时待料、施工配合、工地范围内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地质灾害处理、气候影响等);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检测时的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乙方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因素,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5.2.3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为本工程项目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费及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保险费用。 5.2.4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分包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清单条目的,执行原合同单价;分包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清单条目的,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测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按甲方现场实测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执行。 5.2.5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合同额*2% 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 合同额*2% 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分包工程经本项目发包人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 日止。 5.2.6其中履约保证金中 10 %作为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根据甲方项目部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管理办法由甲方项目部制定。 5.2.7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乙方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无法全部履约,乙方须在履约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供新的履约担保或延长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实际履约完成之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8乙方承诺:甲方可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进度或其他重大影响因素的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5.2.9乙方不能因合同单价的高或低甩项,若因乙方甩项造成甲方高于原分包合同约定单价将被甩项工作内容交由第三方实施的,由此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6.1 计量 6.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本合同计量规则如下: 详见专用条款 。 6.1.2本合同实行按 月 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6.1.3双方遵循以下计量程序: 实行“先质量检测、后计量计价”原则,经甲方质量检测合格予以计量计价,不合格部分不予计量计价,待整改合格后下月恢复计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编制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交由乙方核实;乙方收到甲方工程量计算书后3日内完成核实工作,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进度验工的依据。 6.1.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已完工程量计算书的核实和签认,甲方有权按甲方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作为进度验工依据。 6.1.5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2 结算 6.2.1过程计价: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月已完合格工程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完毕,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当期最终计量结果和过程计价依据。 6.2.2甲方在每次过程计价时应扣除当期计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 %作为劳动竞赛奖,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 6.2.3甲方在每月过程计价时扣除当期计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5 %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保证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农民工保证金差异化) 6.2.4甲方在分包过程结算时暂按结算价款的 3 %作为工程质保金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在180天内将余额无息支付乙方。 6.2.5在当期过程计价时,扣除 劳动竞赛奖、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项目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过程计价,并按照 / %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剩余 / %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 180 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 6.2.6最终结算: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90日内,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90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完成最终验工计价结算资料,交由乙方核实。若乙方对甲方结算资料无异议,以甲方结算资料为最终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第6.2.1条款的程序办理。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分包方,知悉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关联性,乙方从事合同内容的最终结算与审计认定事实密切相关,乙方认可发包人、甲方、相关部门等对本工程的审计或鉴定结论对乙方在事实认定上具有约束力。若审计或鉴定结论对工程数量、价款、质量等的认定与甲乙双方认定结果有差异的,乙方同意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在乙方拨付款、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或由乙方补足。 若审计或鉴定发现对乙方计量计价依据严重不足,不符合计量计价原则导致对乙方多计量计价错误,或《封账协议》(含封账单)中对乙方多付或漏扣少扣,乙方无条件认可审计或鉴定结论确定的事实并按照审计或鉴定结果和甲方通知退回多收款项。 6.2.7合同封账:最终结算无异议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若乙方未对甲方最终验工计价结算资料提出异议,则以甲方计算或者核定的结算资料进行封账。 6.2.8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他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仅视为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他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而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6.2.9乙方与甲方办理结算必须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合同单价和工程量计算书载明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也一并扣除。 6.3 支付 6.3.1本合同无预付款。 6.3.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验工计价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6.3.3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方式支付,甲方提供非银行转账其他支付方式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承兑贴现费用,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乙方需甲方代付的劳务工资必须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工资,其劳务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6.3.4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乙方应每月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该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经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乙方上报的代付工资单上的人员与实名制打卡系统不符或未实际在项目现场工作的,甲方在扣减相应工资后,有权对乙方处以 2000 元/人/次的经济处罚。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将工资代发至农民工手中,由此产生包含但不限于农民工索要工资的非诉、上访、诉讼、仲裁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特别说明:乙方应根据甲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及时对进场人员进行系统登记,并做好日常打卡考勤工作,甲方将依据系统考勤情况核定乙方民工工资金额,并将实际考勤人数视为乙方实际进场资源,若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漏录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材料供应 7.1.1本合同中主要材料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工程量限额供应,甲方提供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并对其质量负责,进场前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投入使用,其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混凝土运至施工点,在甲方料库及工地范围内交付时的装卸车费用及交付后的运输、装卸车费用、看护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 民用爆炸物品(费用含在合同开挖单价中)由甲方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并监督其使用,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合同约定单价进行材料扣款。 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双方应提前确定好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送达地点等,费用由甲方从计价款中扣除。 7.1.2乙方每月 20 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若乙方材料领用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取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擅自变更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7.1.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的材料由乙方按含税到场价进行赔偿。乙方有权领料人须全程参与甲方核算、清算,参与甲方物资月盘点并对盘点数据签字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有权领料人签字确认的物资领用记录、盘点记录作为核算、清算依据,按月开展主要物资消耗核算、辅助材料领用清算,根据核算、清算结果形成“扣款清单”并向乙方下达。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扣款清单”后,3日内完成核对确认工作。乙方对“扣款清单”有异议的,应在下达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书面异议或逾期提出视为乙方放弃异议,甲方将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其中,双方约定的材料损耗率如下:(1)钢材 / (2)混凝土 / (3)水泥 / (4)砂石料 / (5)其他材料的损耗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损耗率执行。 7.1.4 挖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7.1.5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由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 7.1.6 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1.7 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1.8 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7.1.9 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按照乙方领用情况以甲方购买单价在验工计价中扣款。 7.2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 7.2.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7.2.2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在工地内的装车、卸车、场地转运等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7.2.4 除7.2.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小型机械、劳动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乙方自备的小型机械、劳动工具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由乙方妥善保管。 7.2.5 乙方小型机械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2.6乙方中途退场,乙方进场的所有材料、机具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材料、机具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乙方不得倒卖工地材料,不得将甲供材料和设备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范围。 第八条 临时设施 8.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8.2 需要甲方提供临时房屋的,甲方只负责床、空调的采购安装,生活设施如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临时房屋按照每间6人的标准设置,按单层投影面积 / 元/m2每月扣除费用,楼梯、走廊、厕所、浴室不计算房租。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修建,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并经双方签认。 第九条 质量要求 9.1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发包人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缺陷修复不及时或拒绝修复,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在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工消除缺陷,并自行承担有关返工消除缺陷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消除缺陷,产生的返工消除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无需乙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从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 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0.2乙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10.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乙方负责安全文明设施的安装和保管,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0.5乙方应根据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10.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10.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0.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0.10乙方自行承担政府部门按规定收取的一切费用。 10.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1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1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1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1.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 11.6 负责依据发包人、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1.7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1.9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1.10根据发包人(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1.11甲方有权对乙方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2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11.13 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1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11.15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办理签认手续。 12.2 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12.3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12.4自行制定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并接受甲方的监管。及时、足额为其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用、办理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费用。 12.5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确保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接受甲方实名制打卡等管理要求,乙方的现场负责人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5 天 ,上述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每少一天,甲方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在验工计价中扣除。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原件以供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12.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另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岗位中职业健康体检,承诺定期(每年不少于1期)组织其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体检报告应及时整理并提交给甲方的项目部。 12.7 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小型机械准时进场,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12.9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保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10配合甲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2.12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 12.13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办理税务备案和预缴,如未按税法规定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与甲方无关。 12.14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15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2.16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的班组长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具体出具时间)。 12.17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18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19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 10 天未撤离的,每延迟一天由乙方支付 贰 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20 乙方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事故,及时通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安置、取证等相关工作。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引导农民工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12.21乙方与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纠纷,未妥善处置,导致甲方被诉(含仲裁、信访、投诉、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人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变更 13.1 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3.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方及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依据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若甲方下达的变更及签证,乙方拒绝施工,甲方有权按照对应工程价款的2倍对乙方进行扣款。 第十四条 保险 14.1乙方必须为其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 14.2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乙方及工人不得以保险公司未赔付或赔付金额不足等原因向甲方索要赔偿;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4.3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4.4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5.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12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利息,乙方不得停工。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价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承包、分包的风险,充分理解甲方收款的困难,乙方完全自愿接受本条款约定,不存在显失公平。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认定的质量事件,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 50000 元/天,停工 5 日(含 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 16.2.6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 1000 元/人次违约金。 16.2.8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包括不限于乙方管理人员、招用的工人、债权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100000 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6.2.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2.11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2.12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他违约情形: 无 16.2.1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16.2.14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 10 %的违约金。 16.2.1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6.2.1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 50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17乙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第三方到甲方项目部、工地、搅拌站等区域采取堵路、堵门等方式阻工闹访的,甲方人员或公证人员拍摄的影像资料、报警或出警记录均可直接接适用合同关于阻工闹访违约责任的约定,阻工闹访次数按影像资料不同的拍摄时间、报警或出警次数累计计算。如遇前款所述情形,乙方在事发3日内未能到场进行处理的,经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核实乙方管理人员、招用的工人、债权人所陈述欠款基本属实的,除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可根据协调情况在结算款项范围内代乙方履行部分付款义务,视为乙方对该部分付款的认可,在结算款中扣除。 16.2.18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恶意投诉讨要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乙方应承担 50000 元/次违约金;乙方工人发生投诉事件的,乙方承诺及时解决,并确保不重复投诉,否则甲方有权按20000元/次在验工计价/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违约金。 (提示: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标准)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7.3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7.4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乙方需向甲方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甲方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投诉事项从甲方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乙方自愿接受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18.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十八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30 天或累计超过 90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附则 20.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0.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0.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的送达地址,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应当送达双方法人所在地,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部 联系人: 张本厚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782500591@qq.com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0.4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终止。 20.5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0.6 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0.7 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 20.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4)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5)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乙方注册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 第二条 工程概况 执行通用条款。 第三条 分包工作期限 通用条款第三条新增以下条款: 3.8甲方下达的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作为本合同补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执行通用条款。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通用条款第5.2.4条细化为: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工作内容或数量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分包单价参照以下原则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子目的参照该子目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通用条款第5.2条补充为: 5.2.10除本合同约定内容外,甲方与发包人(业主)所签合同中的合同清单价格、各种材料价格、结算拨款方式、各类政策调整等均与乙方无关。 5.2.1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履行合同完毕、书面承诺已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双方签订封账协议之后,6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由甲方在其结算价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退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2.12乙方工作内容能计算工程数量的,根据合同单价或双方协商的新增项单价必须按量计价,未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的点工或零星机械台班无效。甲方因工作需要使用乙方的劳务人员从事无法量化的计日工工作,乙方应在使用前报甲方商务经理及项目经理同意,并在3日内报甲方项目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完成签认,属于合同内工作的,甲方不予单独计量;属于合同外工作的,甲方按技工200元/工日,普工150元/工日(每工日为8小时)对乙方进行计量,不足8小时的按18.75元/小时计量。 5.2.13因政府、建设单位、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工,对乙方造成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停窝工,按以下标准执行: 5.2.13.1人员停工:每月累计停工在10天以内(含10天)由乙方自行承担;累计停工超过10天时,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按每人60元/天给予生活补偿。连续停工时长超过一个月,乙方应在7天内书面函告甲方明确是否退场,未及时履行函告程序或甲方明确退场但实际未退场所产生的停窝工费用,甲方不予补偿,补偿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5.2.13.2各类小型机械设备:不予补偿。 5.2.14其它合同外工作实施前,双方必须提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及分包单价,无补充协议的不予计价。任何类别的合同外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补偿、计日工、零星租赁机械台班费用等)必须当天完成当天工程量签证单的签认,过期视为乙方已确认包含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或放弃该费用,不予计价。 通用条款第三条新增以下条款: 5.3甲方压缩本合同工期采用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原则上不再计算,特殊情况下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通用条款第6.1.1条细化为: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本合同计量规则如下: (1)收方计量满足的条件:履约保证金已全额缴纳、合同已签订、验收合格的工序验收单、计量项目为合同所列清单项目、工程数量为甲乙双方人员现场收方签认并经甲方项目商务管理部、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签认工程量不得超过设计施工图(含变更签证)工程数量。 (2)未经甲方认可,乙方超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变更)范围、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通用条款6.1.2细化为: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乙方在每次过程计价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通用条款6.1.2补充:过程计价确认的工程量、金额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乙方合同工作内容完成后,双方对已完全部工作内容、工程量进行清理,工程量计算原则详见以上“通用条款第6.1.1条细化内容”,若进度验工计价工程量超出最终清理量时,暂以甲方项目部最终清理工程量为准,乙方根据项目部清理后的工程量编制最终结算并经甲方项目部初审后,由甲方项目部报甲方公司工程部、商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核,并以此审核数量作为双方最终结算数量。若甲方质疑乙方串通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收方或计算时弄虚作假,乙方需对工作内容或工程量真实性进行举证,乙方无法有效举证或经甲方现场核实存在虚假工作内容或虚增工程量的,甲方有权进行核减。 通用条款第6.2.5条细化为:在当期进度验工计价时,甲方预留当期计价金额 5 %的安全风险金、 5 %的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 3 %的质保金,甲方每月按不超过劳务分包验工计价总额的 80 %进行支付;在乙方完成合同全部劳务分包作业内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视资金情况可支付至不超过计价总额的 85 %;剩余部分待与甲方清算完成且建设单位竣工交验后六个月内支付比例调整为 97 %。剩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质保责任履行完毕后支付。 通用条款第6.3.2条细化为: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验工计价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税务抵扣事宜后甲方才予以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如乙方开具发票经甲方或税务机关验证为虚假发票,乙方除承担发票票面金额税费3倍的违约处罚外,还应承担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给予的其他的处罚。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发包人(业主)对甲方开具发票的时间有要求的,乙方予以执行。 通用条款第6.3.3条补充为: 乙方同意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信用证或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的方式支付。 (1)若甲方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款项,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或由甲方背书转让其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甲方按不高于实际贴现费用给予乙方补偿;若乙方持有到期或未在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甲方以不高于指定银行当期贴现利率为限给予乙方补偿;如不配合开户,导致资金拨付不到位的,与甲方无关。 (2)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或由甲方背书转让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甲方按不高于实际贴现费用给予乙方补偿;若乙方持有到期或未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甲方以不高于指定银行当期贴现利率为限给予乙方补偿。 (3)若采用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协商确定方式支付款项,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甲方办理,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承担的费用给予补偿;如持有到期或未在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甲方根据指定金融机构的合作银行当期贴现利率给予补偿。 通用条款第6.3.4条细化为:本合同款项优先以农民工专户方式支付,其次选择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每月及时提供真实有效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明细单,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资结算方式(计时/计件)、工资金额、实名制工资卡信息(银行账号、开户行)、工种(木工、钢筋工、砼工、架子工、抹灰工、砖工、电工、普工等)、所属班组及劳务公司名称、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等信息。未在甲方项目部进行实名登记并备案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视为未进场,不予代付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经乙方授权的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若因乙方提供虚假农民工工资清单信息或因纠纷延迟签字导致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将工资代发至农民工手中,由此产生包含但不限于农民工索要工资的投诉、上访、诉讼、仲裁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到班组或农民工投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平台、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后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当天完成欠款核对并与投诉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日撤销投诉和上访,诉讼、仲裁及涉及甲方的,应在甲方收到通知后3日内撤销。超过时限甲方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划扣等额投诉金额用于代付相应欠款,甲方为此做出的代付行为不对投诉诉求真实性负责,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应付款项不足以抵扣代付款项时乙方自愿接受并默认对甲方形成差额债务责任。 乙方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必须优先确保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出现乙方的班组或农民工投诉、诉讼、仲裁和上访事件的,无论是否主观恶意,乙方自愿承担10000元~50000元/笔违约金(每笔违约金甲方视情节轻重作出书面通知)。同时因投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上级单位、建设单位、地方政府给予的罚款等)甲方以同等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信誉评价扣分的,乙方承担10000~50000元/次违约金。 甲乙双方约定非按月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前通过农民工实名制工资卡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度上限应在乙方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若因乙方未按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甲方被投诉、上访、诉讼及仲裁的,乙方按照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农民工代付欠薪并从乙方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名制管理要求,及时对全部进出场人员进行系统登记,并做好日常打卡考勤工作,甲方将参考系统考勤情况核定乙方民工工资总额上限,若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漏录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存在临时用工的,应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并报甲方备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农民工在本项目工作结束离场前,乙方应于农民工书面确认农民工工作内容、工作量、工资总额、已付金额、欠付金额(若有)、支付期限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到甲方劳资管理员处登记备案,乙方上报的代付工资单上的人员与实名制打卡系统不符或未实际在项目现场工作的,甲方在扣减相应工资后,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 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通用条款第7.1.8条修改为: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施工现场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驻地水电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计价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浪费水电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乙方承担200~2000元/次违约责任。 通用条款第7.2.1条细化为: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提供的模板若发现乙方人员乱锯乱撬等现场,每发现一次违约金1000元,且材料损坏的乙方按原价赔偿。由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时,甲方提供的设备超过规定合同约定工期发生的设备使用、租赁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通用条款第7.2.2条细化为: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在工地内的装车、卸车、场地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维护、保养,不得擅自改制,丢失、损坏和不正常使用导致机械设备故障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保证100%覆盖乙方作业范围,因覆盖不到位导致的材料、设备二次搬运费已包含的合同价格中。 通用条款第7.3条细化为:乙方不得倒卖工地材料,不得将甲供材料和设备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单价的2倍赔偿,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临时设施 通用条款8.2修改为: 分包合同单价包含乙方驻地临时房屋建设费。需要甲方提供临时房屋的,甲方只负责床、空调的采购安装,生活设施如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按第 2 种方式承担驻地临时设施费。乙方自建临时房屋的,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修建,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使用的,因此发生的拆除、搬迁、新建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临时房屋按照每间6人的标准设置,按单层投影面积25元/m2每月扣除费用,楼梯、走廊、厕所、浴室不计算房租。 2、按双方结算金额的0.5%承担费用。 通用条款八条新增以下条款: 8.3现场临时设施施工界面划分:本合同价格包含乙方为项目施工红线内设备基础、场内道路、加工场、堆码场、各类库房、废料池、场地硬化、排水沟等各类临时设施多次修建、拆除、清理提供的人工、周转材料及机械费,主材由甲方提供。 第九条 质量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通用条款第10.1条细化为: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是其合同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环保责任主体,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综合单价或总价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甲方(含上级单位)、业主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安全、质量、环保隐患及其它问题的,由甲方项目部对乙方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验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甲方损失的违约行为,按甲方管理文件规定收取违约金;乙方未整改完成前,甲方有权暂停结算支付,并要求乙方全面停工整改,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通用条款第10.3条细化为: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不服从甲方指挥、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10000~50000元/次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通用条款第10.5条补充为:乙方按照所属作业人员数量及安全高风险场所、工序分别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甲方对乙方专职安全人员的业务及乙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进行教育培训、检查、督促、指导,但不减少和代替乙方及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责任。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配备标准为:按作业人员数量,50人以下配备1人,50~200人配备2人,200人以上配备3人。 通用条款第十条增加以下条款: 10.13乙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内容除通用条款及附件一《工程量清单》约定外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文件、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要求的施工围挡内工完料清、材料堆码;临水临电顺直及保护;施工围挡内及民工生活区专人卫生清扫、垃圾外运、各类排污;各类迎检卫生清扫、材料规整堆码、标语标牌挂贴、布置会场及相关迎检配合工作;降尘、降造各类措施施工及维护;裸露场地、材料堆码场覆盖;工地出入口进出车辆冲洗、卫生清扫;施工期各类集水抽排;建渣清运至指定地点等。以上工作内容若甲方委托第三方施工则扣除乙方该费用,且扣除金额不受本清单总额限制。民工驻地保安、清洁、垃圾外运、排污由我司负责的,乙方每月承担 元费用。 10.14乙方安全生产工作内容除通用条款及附件一《工程量清单》约定外还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四口五临边防护搭拆(包括因施工需要导致的反复搭拆);警示标志安装及拆除;各类库房搭拆及防护,各类施工安全防护通道搭拆(材质为铝合金);塔吊、施工电梯等机具防护棚、操作平台防护;施工电梯楼层平台、防护门安拆及周边封闭;电梯井、脚手架等水平防护;基坑、加工场、坑洞封闭;垂直运输机械等所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到坡道、加工场四周、标段分界、顶板四周、料口周边、电梯井、坑洞边如果采用定型防护的材料甲供(不含膨胀螺丝));后浇带的临边防护、所属生活区及现场安保及材料保管工作,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后浇带保护、设备保护、技术措施、冬雨季及夜间施工相应措施及保温加热措施、材料二次转运、大机进场配合、试验配合(钢筋、砼、砌体、砂浆等试件制作搬运等)、钢筋、木材等加工机械保护、看守、维修,乙方材料归堆打包场内转运和上下车;各类安全网、钢笆网、封闭密目网多次挂、拆;电梯井口挡水线施工,建筑物外围水平防护棚、防坠网搭拆;楼层水平线、方正线、阴阳角测设与标识喷涂;各类安全通道搭拆;业主及甲方供应材料卸料配合辅助用工;灭火器的设置安放维护保洁回收;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并达到市安标工地的所有工作。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生时不再计价。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通用条款第十一条新增以下条款: 11.16就乙方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必须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直接从应付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通用条款第12.3条细化为: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乙方在本项目投入的所有人员进场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甲方项目部登记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培训。 通用条款第12.5条细化为: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确保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乙方的现场负责人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5 天,遇特殊情况上述人员确需离开的须提前书面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处罚。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原件以供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通用条款第12.17条细化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通用条款第十二条新增以下条款: 12.2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12.21乙方已知晓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项目部、甲方上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部门等的各项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清理及堆码、卫生清扫等其他安全文明施工事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细目单价中,乙方若拒不执行每发生一次乙方自愿承担2万元违约金且承担甲方因此派其他施工队伍实施而发生的费用。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事项,若乙方提出索赔则乙方自愿承担索赔申报额1.2倍的违约金。过程中因乙方文明施工不到位致使甲方受到外部单位的处罚,甲方将加倍处罚乙方。 12.22乙方出现进度、安全、质量等问题现场工地代表无法协调解决时,乙方法定代表人必须及时赴现场协调处理。 12.23负责编制钢筋下料表,但必须经甲方工长或工程技术部门审核并递交一份审核后的钢筋下料表给甲方项目商务部存档,审核后的下料表将作为材料核销的依据之一。由于下料表的错误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4乙方应做好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门窗完好,防偷防盗。为保证宿舍安全和安全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乙方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水器、电水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如发生,甲方有权没收电器并按照200~2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 12.25劳务的提供与管理:根据本工程的工序工作量、技术难度乙方需按下列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如下:项目经理1名、木工管理人员2名、专职安全员1名、材料管理人员1名、电工1名、测量员1名。与工作内容相匹配的持有效上岗证件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组成不少于7人的劳务施工队伍协助施工。其中安全员、测量员由甲方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工资由乙方支付。 12.26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变更 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新增以下条款: 13.4乙方承诺不因变更或新增的工作内容单价低为由拒不施工,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乙方不能因合同单价的高或低甩项,若因乙方任意甩项造成甲方高于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分包子目时,由乙方承担其差价。 第十四条 保险 通用条款第十四条新增以下条款: 14.5合同单价已包含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投保费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者进场前(两者取时间较早者)购买所有施工人员覆盖实际施工期间的团体意外险(保险条款必须明确:从业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进行保险理赔时不需要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意外事故证明)并将保险合同复印件、原件扫描件报甲方项目商务部,否则乙方同意在结算时扣减合同额的0.6%。无论乙方是否购买保险,乙方从业人员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费用乙方自愿全部承担,若乙方从业人员因意外事故发生经济纠纷导致甲方被诉,乙方自愿承担双倍诉讼标的额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执行通用条款。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通用条款第16.2.4条细化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认定的质量事件,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乙方应按设计及相关质量规定无条件返工,返工部分不予计量,返工费用(包括拆除、重新施作)由乙方全部承担,工期不顺延。 通用条款第16.2.6条修改为:甲方项目部每月对乙方进行材料核销分析, 甲方在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形的,按以下情形追究违约责任:①每发现一次,收取5000元违约金,并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②发现2次以上的,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③发现3次以上的,可调减施工任务或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程按合同单价的80%办理结算。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按甲方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通用条款第16.2.7条修改为:乙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可得合同价款中扣除,并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①按拖欠工资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并自当月计价款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②没收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违约金、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按甲方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通用条款第16.2.9条细化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的80%对乙方进行末次清算,其余20%作为甲方重新招募施工队伍和组织设备进场的费用。 通用条款第16.2.10条细化为: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或将资质提供给他人挂靠施工本合同内容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的80%对乙方进行末次清算,其余20%作为甲方重新招募施工队伍和组织设备进场的费用。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通用条款第十七条新增以下条款: 17.5 乙方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计划,无法保证工期要求时;乙方劳务作业质量在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以及乙方以合同单价低或新增项目单价未审批等理由停工、怠工(实际工期低于计划工期80%视为怠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违约责任,不得阻止其他队伍进场施工。自甲方发出退场通知之日起超过10个日历天内未撤离的,乙方承担已完工程款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退场清算时扣除,另外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6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遇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 10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甲方视业主资金支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费用,甲方不对乙方作合同补偿。 17.7乙方自身原因退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对乙方的退场行为进行任何补偿。 17.8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乙方的全部人员应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执行通用条款。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执行通用条款。 第二十条 附则 通用条款第二十一条新增以下条款: 20.10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20.11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20.12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0.13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0.1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0.15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20.16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20.17乙方下属劳务人员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群体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劳务人员提供的证据,确定乙方的欠薪金额并予以代付,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按拖欠工资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8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20.19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不一致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中未约定的执行合同协议书和通用条款。 20.20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壹 份。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 附件五《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六 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入证等资料盖章复印件 附件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八 《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书》 附件九 《安全质量承诺书》 附件十 《职业健康协议》 附件十一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 附件十二《施工作业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附件十三《法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十四《欠薪欠款维权告知书》 附件十五:《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附件十六:《农民工工资单发放明细表》(样表) 附件十七:《农民工离场工资确认表》(样表) 附件十八:《承诺书》 附件十九:《声明书》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附件 工程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甘肃(岷州)绿色产业园铁路零星工程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
甲方: 乙方: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
甲方: 乙方: 附件四 《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
甲方: 乙方: 说明:除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机械设备、劳动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工具明细不仅限于上表所列,投入数量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要求乙方增加机械设备及劳动工具投入,乙方须无条件执行,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附件五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入证等资料盖章的复印件 附件七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以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在 甘肃(岷州)绿色产业园铁路 项目部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发放给“包工头”、“班组长”(班组长自身工资除外)。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诺人: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书 甲方 :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部 乙方 : 零星 工程班组班组长 身份证号: (附复印件)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充分落实作业班组安全质量责任,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股份公司、局、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范围 1.1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消防水电及轨道衡基础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图集等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甲方安全质量责任 2.1 根据工程实际制定详细、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标准,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2.2 组织开展对乙方和相关作业人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乙方及相关作业人员上岗。 2.3 为乙方施工提供施工所必须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所必须的设备、工具等。 2.4 指导乙方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要求施工,并对其进行检查;未按要求施工的,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整改直至撤换作业班组长。 2.5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及时答复或给予处理、解决等。 2.6 对于由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三条 乙方安全质量责任 3.1 自觉接受项目组织的培训教育,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 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3.2 采取班前讲话等形式,对本班组的职工进行安全质量教育,以提高班组人员安全质量意识。 3.3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对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 3.4 对违章指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标准的指令等有权拒绝。 3.5 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作业,自己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要求班组作业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3.6 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对出现的不合格工序或半成品要做好分类并进行标识,及时整改。每道工序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报检。 3.7 施工工序或部位存在安全风险时,要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并督促工人做好个体保护。 3.8 做好施工中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督促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等。 3.9 存在较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设专人经常性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区,配合甲方将安全隐患消除。 3.10 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对于项目部、业主、监理等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及时整改。 3.1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未经项目部允许不得私自拍照留存 等。 3.12 对于有利于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建议或意见,要及时向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提出。 3.13 验工计量前自觉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否则,甲方不予计量。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安全质量承诺书 我承诺: 我和我的班组施工的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是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作业标准组织施工, 经自查自检完全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满足各项指标要求。否则,我和我的班组愿承担相应责任! 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 职业病防治协议 甲方: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新增明确职业病相关条款,双方需严格执行本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甲方权利与义务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存在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规范、醒目地设置职业危害及防护的警示标识。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执行,如发生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工整顿,乙方承担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决定的相关责任。 乙方权利与义务 作业场所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应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要隔离;尽量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为员工正确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佩戴。 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接触有毒有害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协议,完成检测和体检,并将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同时必须书面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专项培训,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如发生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事故,愿自愿接受停工整顿,并承担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决定的相关责任。 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变更申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要求。 三、其他 1、其他未提及部分按原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办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 将在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零星工程 建设中严格执行 铁路建设 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印发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确保建设质量安全。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受 中国铁路总公司 、建设单位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理。 1.混凝土强度不足。 2.所涉及施工不按规定的方法和方案要求进行。 3.所用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取得检验报告。 4.钢筋和半成品钢筋加工尺寸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所涉及施工不按方案,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6.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7.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8.转包和违法分包。 9.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施工作业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甘肃(岷州)国际公铁联运绿色产业园铁路项目部 乙方: 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1.总则 1.1 由乙方承担乙方劳务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乙方须向甲方的项目经理部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乙方的企业法人公章。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全部现场管理人员及劳务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按月更新。 1.3乙方须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和办法,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1.4乙方须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 (1)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设备设施的损害及人员伤亡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如违反法律规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无证上岗、不文明作业等)引起的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监理等单位对甲方开出的罚单。 (3)因乙方原因(环境污染、损坏设施等)引起的地方公路、水利、林业、电力、通讯、环保等政府部门和当地企事业单位、居民以及其他劳务作业队伍等所提出的各种赔偿。 (4)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自身以及其他劳务作业队伍的工时损失。 2.教育培训 2.1乙方派遣到项目工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 2.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3 作业人员变换作业场地或转换作业岗位,必须通知甲方的项目经理部,接受经理部组织的转场或转岗教育。 2.4 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所属人员进行防控(防火、防洪、防盗、防诈骗、防违章、防中毒、防职业病、防传染病)教育、民风民俗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2.5乙方配备的安全员(包括兼职安全员)必须由甲方项目部组织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履职,且应持证上岗。乙方现场施工作业劳务人员在50名及以下时,应配备1名安全员;乙方现场施工作业劳务人员达到50名以上100名以下时,应配备2名安全员;乙方现场施工作业劳务人员达到100名以上时,每增加50名(含<50人)劳务人员,应增加1名安全员。乙方施工遇关键工序或分散作业时,应在作业班组中设置兼职安全员。 3.文明施工 3.1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3.2乙方须按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所堆放的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 3.3乙方在施工作业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对水泥、粉煤灰等材料采取覆盖或围挡措施,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及道路上进行洒水防尘。 3.4乙方应保护好施工作业现场周围的农田、道路、河流、果林、绿化景观等不受污染或损害。 3.5乙方的运输车辆、道路及施工作业范围内应有保洁措施。施工作业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作业场地,将杂物弃至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3.6 乙方不得在施工作业现场焚烧任何物质,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排放废水、废渣、废气和生活垃圾。 3.7乙方在施工作业现场应按甲方统一标准设置照明、警示标志、标识标牌和其他必要的防护设施。 4.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由甲方的项目经理部制订,由经理部通过会议、安全专题学习或工地夜校等形式进行宣贯。下列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1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乙方的任何作业班组,班组长必须在班前就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全体作业人员交代清楚,讲话内容记入安全记录簿。 4.2 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4.3 安全专项作业方案制度。 甲方的项目经理部将根据乙方劳务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专项作业方案,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全专项作业方案组织实施。 4.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由甲方的项目经理部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工地的所有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交底结束后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从事机械设备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交底结束后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4.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项目经理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安全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乙方项目上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必须参与安全检查。 乙方必须自行建立自检的安全检查制度并付诸实施。 4.6机械设备验收制度 机械设备必须证件齐全有效,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7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4.8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4.9 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乙方作业范围内如果发生了安全、环境、治安事件(事故),乙方须立即通告甲方的项目经理部,由甲乙双方按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乙方应(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须做好影像记录。 5.安全防范 5.1由甲方的项目经理部根据乙方劳务作业内容制订应急预案,乙方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备齐所需物资设备。 5.2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部要求参加事故救援和防灾演练。 5.3施工作业过程中,遇有动力设备、电力通信线路、管道管网、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的项目经理部,经研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4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私藏,应暂时停止作业,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项目经理部。 5.5乙方须制订防火措施并认真执行,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坚持动用明火审批、监护制度。 5.6乙方应制订治安管理规定,杜绝所属人员发生违法犯罪事件。 5.7乙方必须执行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穿戴。 6.其他 6.1乙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或造成事故隐患,甲方有权按照甲方项目部管理规定实施违约处理。 6.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完成全部劳务作业任务且与甲方签订清算协议之日终止。 6.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三 法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电 话: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住址: 职务: 总经理 系 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签名/私章: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四 欠薪欠款维权告知书 XXX 有限公司及所属工友: 为畅通维权通道,切实保障贵公司及所属工人的合法权益,我部专门设立了网上维权投诉平台、投诉邮箱及电话,如您在 中铁二局 项目有应付未付的薪酬代发、资金支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维权渠道反映问题,我部将尽快核实、处理。 维权平台: 维权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维权邮箱:ztejxags@163.com 若您对以上平台投诉处理不满意,也可以向上级单位维权投诉平台投诉: 维权平台: 维权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维权邮箱:ztejwqxx@163.com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致: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公司零星工程的分包商(供应商),为确保贵公司与我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快捷解决双方争议,我公司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公布的内部投诉渠道如下: 项目部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司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投诉平台:*开通会员可解锁* 微信公众号《中铁二局合作方反馈意见处理平台》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劳务工欠薪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信访办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若发生我公司需向贵公司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贵公司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对我公司的投诉事项从贵公司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我公司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我公司自愿接受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六
附件十七 XX劳务公司 农民工离场工资确认表(样表)
附件十八 承诺书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是XXXXX劳务公 司XXXXXX班组XXXX工种务工人员,为维护本人切实利益以及配合贵司项目管理工作,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明白贵司对用工单位履行的是监督管理、代发工资职能,与本人非劳动关系。本人已和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用工事宜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明确了:(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本人积极配合办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并由本人亲自保管不会交由用工单位代管,贵司已经履行了实名制工资卡自行保管以及相关风险的告知义务,若发现该工资卡收款异常会及时向贵司劳资专管员报备,如本人执意将实名制工资卡交由劳务公司保管,由此产生的未实际收到项目及公司代付工资的责任和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不再就此要求项目及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三、贵司对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时本人承诺无条件配合,并对本人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四、若用工单位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本人及时向贵司劳资专管员反映情况。 五、本人会主动留意贵司在施工现场或农民工驻地设立的维权信息告示牌,若发现贵司向用工单位支付了合同款而用工单位未向本人支付劳动报酬等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会第一时间到贵司劳资专管员处报备。 六、本人发现施工现场有工友未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登记,会第一时间提醒工友到贵司进行登记并向劳资专管员反映情况。 七、本人在本项目用工结束离场前,一定会到贵司劳资专管员进行登记,并明确本人在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内容、服务的建筑物名称、完成的工作量、劳动报酬总额、用工单位开累支付的劳动报酬(提供支付凭证)、用工单位欠付金额。若本人未到贵司劳资专管员处进行登记,则说明本人劳动报酬全部领取完毕,用工单位与本人无任何债务关系,若离场后本人与用工单位或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发生任何经济纠纷与贵司没有任何关系,本人也不会将贵司追加为被告或相关连带责任人。 姓名:XXXXXXXX(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九 声明书 致: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属于/不属于)中小型企业,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我司后期经认定或自测企业划分类型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贵司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如有虚假,或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我公司同意视不同阶段作出如下处理: 1.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贵司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已签订合同的,自愿放弃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专项权利,并赔偿给贵司造成的额外支出及全部损失,贵司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声明人(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手写:乙方基于与甲方充分谈判、协商一致而签订本合同,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条款,尤其是对本合同加粗、标识等涉及结算、支付等关键内容予以充分理解并接受) (乙方合同签署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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