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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张家港芯联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塑料零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自主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建塑料零件生产项目
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海坝路203号10号楼西侧
建设单位:张家港芯联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张家港芯联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海坝路203号10号楼西侧的张家港市新联村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租赁建筑面积3202m2,企业总投资1000万,从事塑料零配件生产,建成后全厂年产塑料零件50万套。
联系人: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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