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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霞村工业区高沙滩东路3号之五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637.5平方米,建筑面积637.5平方米,内设生产车间、办公室等。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工
邮箱:6268969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