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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00台智能搬运机器人项目
二、建设单位:浙江昱透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春潮路北侧、启辉路西侧(春潮路32号)
四、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计划投资30000万元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并采购锯床、加工中心等机加工设备、焊机等焊接设备、抛丸机、打磨机、水性漆喷涂流水线、喷塑线、AGV配送线等生产设备从事智能搬运机器人生产,审批年产智能搬运机器人10000台;项目实际锯床、铣床、车床、焊接机器人、自动焊接工位、打磨机、电泳生产线、AGV配送线等设备未建设完毕,实际投资约28000万元,实际预计年产智能搬运机器人7500台。
五、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昱透科技有限公司
六、验收监测单位:浙江楚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验收范围: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审批的“嘉环海建[2025]163号”项目,即浙江昱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台智能搬运机器人项目。由于项目实际锯床、铣床、车床、焊接机器人、自动焊接工位、打磨机、电泳生产线、AGV配送线等部分设备未建设完毕,实际年产智能搬运机器人7500台,本次为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
八、验收结论:*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时出具以下先行验收意见结论:浙江昱透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中能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规定,验收资料齐全,先行验收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并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
九、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浙江昱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台智能搬运机器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12.4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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