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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北太禾米业有限公司谷物干燥、仓储、加工、物流中心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湖北太禾米业有限公司谷物干燥、仓储、加工、物流中心项目
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伍峰路17号
建设单位:湖北太禾米业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胡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