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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海东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单位:青海绘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5325平方米、地下675平方米,设置托位150个,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四层托育中心及1栋附属用房,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道路广场、供排水、暖通电气等附属工程及绿化景观。项目占地0.4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23万立方米,余方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措施涵盖工程、植物及临时措施:工程措施包括土地整治及雨水管网铺设;植物措施对0.12公顷区域进行乔灌草结合绿化;临时措施涉及基坑排水沟、洗车沉沙池、防尘网覆盖及编织土袋拦挡等,以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通过综合防治体系有效治理水土流失,恢复林草植被,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