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堆矿区供热锅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堆矿区供热锅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金堆镇
建设单位: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357.07万元,对原有金堆矿区供热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拆除原有的两台35t/h燃煤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两台40t/h燃气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金钼集团全部租赁给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由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矿山分公司具体负责管理和运行。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