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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项目
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洪港村细王仁禄
建设单位: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童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