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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14MW燃煤热水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14MW燃煤热水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克尔碱镇,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厂区锅炉房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附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苏小燕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14MW燃煤热水锅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pdf 1.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pdf 189.3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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