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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得安动物医院(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得安动物医院(广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海荣街8号107、108房建设内容:主要从事宠物诊疗服务,提供宠物寄养服务、及宠物用品售卖(主要为宠物装饰、衣物、玩具、食物等)。项目不提供犬类宠物寄养服务,不提供宠物美容和清洗服务。寄养宠物的类型主要为猫、兔类等小型动物。宠物诊疗服务量约为 1500 例/年,宠物寄养 210 只/年,宠物用品售卖约 500 件/年。验收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李小姐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得安动物医院(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pdf 17.7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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