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克拉苏气田克深10区块开发方案地面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克拉苏气田克深10区块开发方案地面工程
建设地点:验收工程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克拉苏气田克深10区块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内容:①完钻采气井4口(克深10-1井、克深10-4井、克深10-5井、克深10-6井);②建成采气井场5座(克深10、克深10-1、克深10-2、克深10-3、克深10-4);③完成克深3集气站改造,新增了清管接收装置等;④建成阀室5座;⑤建成克深二号公寓1座;⑥建成单井采气管线5条,共3.837km;完成了克拉8管线更换1.54km;建成克深10-3井至已建克深3集气站集气干线1条,长度13.5km;⑧配套建成供配电、仪表自控、通信、道路、防腐、土建等工程。现状产气规模5万立方米/天,实际总投资165360万元。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不含古尔邦节)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汪工,*开通会员可解锁*,948897411@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