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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对齐河县政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加气混凝土用加气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产400吨加气混凝土用加气膏项目
2.建设单位:齐河县政旗新材料有限公司
3.验收概况: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2900m2,购置球磨机、压滤机等设备,以铝箔边角料、白糖等为原料,采用称量-投料、球磨-压滤-搅拌-包装-外售工艺生产加气混凝土用加气膏,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400吨加气混凝土用加气膏。
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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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
附件1: 9、政旗验收.pdf 7.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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