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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化县人民医院拟对医技楼一层东北角场地进行改造,新增一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32P开展核素敷贴治疗,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环评技术评审会,目前报告已经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并拟上报评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化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肖星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新化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一层东北角
三、报告表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4号
四、公众意见表和报告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报告文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2ktoGvNGpj4VH0vPZ1I0Q?pwd=FKH2提取码:FKH2
纸质文本查阅方式请至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处查阅。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共意见提出方式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者是编制单位提出均可,请提出意见的公众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的与您联系,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交流和反馈。
附件1: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17.6 K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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