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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宁夏友奇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200吨氟乙酸甲酯、1800吨2-氟丙二酸甲酯、500吨丝氨醇项目建设单位:宁夏友奇药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宁夏景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主要建设年产2200吨氟乙酸甲酯、1800吨2-氟丙二酸甲酯及500吨丝氨醇的生产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01#厂房、02#厂房及行政办公楼,新建变配电及动力中心、综合楼、原材料和产品库、罐区、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及污水处理中心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5.75公顷,均为永久工业用地。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0.0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挖填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办公生活区和生产区实施了土地整治、景观绿化、砾石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重要的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丰富宁夏抗癌及抗病毒类药物产业链,完善园区产业结构,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