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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岛亨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暨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影响(二期补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二期补充)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南泉社区政和路246号建设单位:青岛亨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1个工作日)联系人:管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310.9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报告.pdf 11.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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