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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招远市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污水厂一厂改扩建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招远市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污水厂一厂改扩建
地 点:招远市张星镇石对头村南
建设单位: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招远市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一污水厂一厂改扩建项目位于张星镇石对头村南。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900m2,利用一厂北侧预留用地进行扩建,将处理规模由2万m2/d改造扩建至4万m2/d,项目总投资24307.35万元,环保投资24307.35万元。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王建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招远市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污水厂一厂改扩建
附件1: 验收报告--招远市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污水厂一厂改扩建.pdf 23.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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