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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宁津县二级精神卫生中心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宁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单位:绿涛企业服务(山东)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柴胡店镇,主要新建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污水处理站及柴油发电机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9646.05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9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筑密度9.54%,容积率0.47,绿地率35.79%。配套建设场内消防道路及硬化面积1.02公顷,铺设HDPE雨水排水管道2065米,并实施景观绿化0.69公顷,栽植国槐、白蜡等乔木430株,大叶黄杨等灌木494株,撒播草籽0.35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26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设置临时洗车沉淀池、排水沟及沉砂池,对裸露地表覆盖防尘网;后期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及植被恢复,有效防治黄泛平原区水土流失,改善区域医疗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