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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有关要求,现对我单位“河源市华域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塑胶配件、音响外壳、模具生产建设项目”的调试时间进行延期,延期起止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1 日-202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