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4
发布于
新疆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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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吉木萨尔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

建设内容:新建浓盐水污水处理厂1座,购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配套建 设相应的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天。新建浓盐水排水、回用水和蒸汽管网1公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巴恒古丽;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金沙江路239号友好万科大厦1101;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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