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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吉木萨尔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
建设内容:新建浓盐水污水处理厂1座,购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配套建 设相应的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天。新建浓盐水排水、回用水和蒸汽管网1公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巴恒古丽;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金沙江路239号友好万科大厦1101;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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