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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陕17储气库建设工程(先导试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陕17储气库建设工程(先导试验项目)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雷龙湾镇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口注采井(分布在G10-13井场内,其中水平井2口,直井2口),1 座注采试验站(即雷龙湾储气库集注站)、1 条集注站至北-3 集气站双向输气管线、1 条注采管线、北-3集气站扩建,并配套建设供电、自控、公用等配套系统等。(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为陕17储气库建设工程中的第一阶段先导注采试验阶段工程;第二阶段陕17储气库建设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待建成试运行后另行验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文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2、专家组意见终稿-陕17储气库建设工程(先导试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稿.pdf 2.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1、验收调查报告-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陕17储气库建设工程(先导试验项目)-会后修改稿(公示版).pdf 22.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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