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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招远市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污水处理二厂升级改造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招远市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污水处理二厂升级改造
地 点:招远市张星镇石对头村南
建设单位: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招远市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一污水处理二厂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张星镇石对头村南,招远金都污水处理厂院内。污水处理二厂处理规模为3万m³/d,目前二厂污泥处理是利用污水处理一厂的污泥贮池、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公司拟对污水厂一厂进行拆除改扩建,需要对污水处理二厂升级改造。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061.14m2,建筑面积688.91m2、构筑物面积372.23m2,新建1座污泥浓缩池(基地面积153.94m2)、1座污泥脱水机房(212.75m2)、1座污泥堆棚(476.16m2)、1套除生物滤池(基地面积218.29m2),用来处理污水处理二厂产生的污泥,建成后日处理干泥量7.51t/d。项目总投资1739.76万元,环保投资1739.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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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王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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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招远市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污水处理二厂升级改造
附件1: 0926定稿-验收监测报告表--招远市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污水处理二厂升级改造.docx 16.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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