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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塔粤水电7MW光伏离网制储输氢一体化示范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28万元
(5)施工工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6)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金塔工业集中区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产业园区化工二区,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制氢站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99°02′59.55″,N:40°19′7.32″;光伏电站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99°02′56.47″,N:40°18′57.44″。
(9)产品规模:氢气182.5t/a。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电解制氢外排气体主要为O2和水汽,均为非污染型废气,无需配套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放工业园区污水管道,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地下水污染源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并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收集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在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隔音罩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预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后严格按照属性进行分类暂存,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固体废物按照相关出入库记录,完善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处置过程基本做到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通过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切实合理可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合理处置。因此,工程建设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 “ 三同时 ” 环境保护制度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金塔粤水电 7MW 光伏离网制储输氢一体化示范项目 建设是可行的。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期限及其它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8SQ6hUzZZXZTsDz1k1zPeA 提取码: pkey,查阅有效期为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具体形式:建设单位将在公示贴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通过现场问卷调查征求工作对项目的意见。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酒泉市金塔县红柳洼光电产业园区
联系人:胡总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酒泉成蹊环保管家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玥
电子邮箱:603620877@qq.com
通讯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宝泉西路12号
邮编:7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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