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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丰县一嘉珠宝厂宝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丰县一嘉珠宝厂宝石加工项目 地点: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开发区北七路 建设单位:海丰县一嘉珠宝厂 建设内容:海丰县一嘉珠宝厂宝石加工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开发区北七路,其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461,N22.96145。项目占地面积 652 平方米,厂房有地下 1 层(建筑面积 267.63平方米)和地上 10 层(建筑面积 6417.0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6684.69 平方米,共设有 22 个生产车间,,配套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珠宝首饰加工生产,年产宝石 40 吨,其中宝石注胶加工量约 20 吨/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加热清洗机 10 台、切粒机40 台、角度机 10 台、真空机 20 台、窝珠机 20 台、打磨机 20台等。本项目员工 1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 30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其中注胶加工年加工时间 1200 小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先生
附件1: 海丰县一嘉珠宝厂宝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盖章发布版).pdf 4.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海丰县一嘉珠宝厂宝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盖章发布版)附件.pdf 29.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海丰县一嘉珠宝厂宝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盖章版).pdf 505.1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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