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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GBZB-YL-2026013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粉煤灰运输招标
2
招标内容及要求: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至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费县沂州环保材料有
限公司/费县金石钢板仓粉煤灰运输。
3
运输数量:以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为准。
4
运输周期:2026 年 5 月 8 日-2028 年 5 月 15 日。
5
招标报价:一次性最终报价
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大写: 贰万元整),保证金须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16 点前电汇至指定账号:开户名称: 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费县支
行 账
号: 626788528
汇款标注: 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粉煤灰运输 招标项目
投标保证金 。
7
报名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 15 点前。
8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需将投标公司投标资质预审文件提供给招标联系人,经招标联系人审核通过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9
投标资质预审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报名时以 PDF 扫描件提供给招标联系人。
10
投标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单
5、如有相关业绩一并提供
备注:以上资料投标时上传 PDF 扫描件。
1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发送至招标方指定邮箱 ZLGL@yizhougroup.cn,禁止使用 QQ 邮箱投
标。
邮箱主题:投标公司全称- 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粉煤灰运输招标项目
1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6 年 5 月 8 日 10:30 点前(邮箱集中开标,逾期概不接收提交两次以上投标文件的,在文件递交时间前最后一次投标文件为有效文件)。
13
开标时间: 2026 年 5 月 8 日 10:30 点
14
评标原则:低价中标,价格相同,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早者为中标单位,依次递补。
15
中标通知:招标方电话或微信通知中标单位。
16
结算方式:当月运输费用于次月 15 号全部结清,开具 9%全额增值税运输专用发票、电汇。
17
招标商务/技术联系人:
采购部:高世华/娄佃辉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廉政举报电话:
采 购 部:王成祝:*开通会员可解锁*,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市场部:王超杰:*开通会员可解锁*,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战略管理部: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
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中标单位未按规定
时间、要求运输货物的,招标单位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
2、所有保证金均缴纳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未中标单位保证金 10 个工作日给予无息退
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结束后给予无息返还。3、运输车辆为国六或新能源排放标准的罐车,保持车况良好,必须具有车辆交强险、商业险,驾驶员有运输资质,所有运输车辆满足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费县沂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进厂车辆要求。4、参与投标单位自有合规罐车车辆不少于 7 辆。
19
投标方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3、具有良好的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在信用中国网上近三年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质量事故。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无被执行信息、法定代表人无限制高消费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沂州集团纳入供应商黑名单。6、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8、知识产权承诺:投标人需承诺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纠纷,投标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的实际损失、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9、保密义务:投标人需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报价信息等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若泄露保密信息,需向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实际损失。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粉煤灰运输报价单
廉政反馈举报电话:
王成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超杰:*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战略管理部:*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价单位(盖章):
代 理 人:
报 价 日 期:
序号
物料
运输起止地
运输数量
(吨)
含税运输单价
(元/吨)
发票类型
1
粉煤灰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费县沂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费县金石钢板仓
≥1000 吨/
天,满足需
方要求为准
开具 9%增
值税专票
发票
备注
1、运费单价为固定价格,不受油价、交通管控及其他因素影响,合同期限内,价格不予变动。
2、道路运输中所有亏吨由承运公司承担,结算金额以收货公司过磅数量
×运费固定单价据实结算,开具 9%
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当月运输费于次月 15 号进行结算。
3、承运公司的运输任务不是独占和排他的,招标方有权选择其他运输公司承运。
法人授权委托书
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
其法定代表人为
(身份证号:
),现授权委托
(
身份证号:
)使用我公司邮箱账户
(不能使用 QQ 邮
箱投标),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贵公司
招投标(招标编号:
CGBZB-YL-2026013)、后期签订并履行合同、结算货款并处理与之相关所有的
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对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长期有效,我公司如变更授权委托人
,另行书面通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并按手印):
授权单位(公章):
日
期:
粉煤灰运输合同
甲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费县
乙方:
签订时间:
2026 年 5 月 8 日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粉煤灰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以便于相互遵守和执行。
一、乙方为甲方承运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生产的粉煤灰至
甲方料仓,发货数量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过磅单数量为
准,收货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如发生减少、亏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
方承担(乙方按照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粉煤灰销售价格×
亏吨数量缴纳亏吨货款)。乙方负责协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
电厂车辆装车,清扫现场卫生等事宜及道路运输亏吨费用,运输车辆在装卸、
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所承运车辆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及华电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二、乙方不享有货物留置权,如将货物运输到其他地方替换或者途中掺杂、使
假、盗窃、加水等有损甲方利益的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运费,并
根据损失情况向乙方追偿。
三、运费综合固定单价及运输数量
1、
运输物料
名称
起止地
不含税单
价(元/吨)
含税单价(元/吨)
备注
粉煤灰
粉煤灰
运输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十里泉发电厂-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料仓/费县沂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料仓/金
石钢板仓
其他事项
1、以甲方实际到货过磅重量为准。2、开具 9%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3、需符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及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要求的罐车运输。
2、在运输周期内日运输量不低于 1000 吨,因乙方运输能力未达到运输量,乙
方缴纳违约金
2000 元/次。
四、结算方式:
1、以甲方实际收货过磅重量×运费固定单价据实结算,每月 10 日前核对运输
数量,运输数量以甲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乙方开具发票交于甲方;甲方收到
发票后,当月运输费于次月
15 号进行结算,电汇。
2、乙方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运输增值税发票的票面信息及数据与乙方开具和留
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相符,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或者私自
作废发票等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双方的义务
1、乙方的义务
(
1)乙方承运车辆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全额保险手续及安全运输能力,车
辆需符合国六或新能源排放标准的罐车,不合规车辆禁止入厂。运输过程中的
违章罚款、交通事故等事件的发生,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要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物保质保量的运达甲方指定到
货地点。若因乙方运输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使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且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违约金为
2000 元/次,
并承担因货物延迟交货造成甲方的损失。
(
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2 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履
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
3)对托运的货物乙方要负责运输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
的货物被盗、丢失、交货不清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
4)乙方负责在甲方的卸车事宜,运输车辆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
由乙方负责,所承运车辆进入甲方厂区或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
电厂,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的各项管
理制度及规定,因乙方违反甲方公司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
厂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乙方缴纳相应的罚款或违约金。
(
5)乙方合同期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执行甲方各项规定和调度安排,
做到转运和卫生清理及时,装运过程中不能污染甲方周边道路和环境。
(
6)合同期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六或新能源排放标准的车辆,确保外运车辆充
足;自行办理运输通行证、协调运输途中的各方关系,对承包期间的一切作业
安全、效益等负完全责任。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粉煤灰送达目的地,将视为违约,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夹带、藏匿危险货物、超载等而招致不良后果的发生,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若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
收货人。若货物逾期到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
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金额为所承运该批次货物价值的
50%。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投入足量车数进行转运的,每少一辆车,乙方交纳违约金
100 元/次/车;乙方驾驶人员未按甲方人员(含甲方生产车间收料人员)要求规
范卸车或排队等待的,乙方交纳违约金
100 元/次;乙方驾驶人员离开甲方厂区,
未预留联系电话,且停放位置影响甲方生产的,乙方交纳违约金
500 元/次;出
现其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视情节严重情况,缴纳违约金
100-1000 元。
七、运输安全及交货前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不受油价、交通管控及其他因素影响。合同期限内,
价格不予变动,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廉洁诚信承诺书、运输车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承诺书、外来运输车
辆告知书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及本协议事项的各类通知、协议相关文件以及就本协议相关
事项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如下约定:
1、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包括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短
信、传真等多种方式。
2、双方确认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费城镇南广丰村南;
联系人:
高世华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微信号: g350300;邮箱:
yzcgzx5897699@163.com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微信号:
邮箱:
3、上述联系方式及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协议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
以及就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院诉讼文件的送达,
同时适用于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的所有阶段。
4、本协议及本协议附属协议各方在此保证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如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有变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或人
民法院(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告知变更后送达地址。采用电子邮件、传真、
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的,按本协议约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传真、手机号码发出
时即视为送达;采用书面信件邮寄方式送达的,如因上述提供或确认的通讯地
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或人民法
院,或当事人拒绝签收等原因,相关通知、协议或诉讼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之日。
十一、乙方的运输服务不是独占和排他的,甲方有权利自行决定与其他运输公
司合作。甲方有权视生产情况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向乙方承担单方解除协议
的任何责任。
十二、合同期限
2026 年 5 月 8 日-2028 年 5 月 15 日。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
事宜,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甲 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廉洁诚信承诺书
致: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贵我双方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为保证双方发生业务活动的公正、公
平、诚信、透明,同时为保证双方及相关人员廉洁、自律奉公,杜绝相关人员
恶意串通损害他方利益,我方特向贵方作出承诺如下:
一、我方将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双方发生的每笔合同业
务,自觉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关约定办事。
(
2)坚持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
有规定除外),不损害贵方权益。
(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4)发现贵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贵方纠
正。
(
5)不以任何理由向贵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价
值超过
500 元)等。
(
6)不以任何名义为贵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
7)不以任何理由安排贵方工作人员参加不符合贵方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
8)不为贵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出境、旅游等提甲方便。
(
9)严禁贵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从事与贵方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
10)不接受贵方工作人员索贿等其他损害贵方廉洁自律建设的行为。
二、若我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自愿向贵公司承担如下责任:
(
1)贵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2)我公司将按照贵方查实的贿赂金额的 5 倍或 5 万元/次(两者取金额高者)
的标准向贵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3)我方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4)我方自愿由贵方在我方结算款项中扣除我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不足部分,由我方另行向贵方支付。
三、本承诺长期有效,双方发生的一切业务及签署的合同均适用本承诺,一经
作出,永不撤销。
四、本承诺我公司盖章或业务人员签字即生效且自始长期有效,不因主合同的
效力发生变化而无效。
五、贵公司廉政反馈举报电话:
王成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超杰:*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战略管理部:*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
签约日期:
2026 年 5 月 8 日
运输车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乙方需自行委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乙方
车辆”)或安排第三方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第三方车辆”) 及有关人员(包
括受乙方指派的人员及“第三方车辆”所搭载的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人员”)
进入甲方厂区。为加强甲方厂区内运输车辆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
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保证进入甲方厂区内的上述车辆及驾驶人员具有相应的运输资质
及驾驶资格,确保车况合格符合国六或新能源车辆排放标准,并负责对进入甲
方厂区内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进入甲方厂区的车辆及“乙方人
员”安全规范地进行驾驶,遵守甲方厂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和
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上述车辆及“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企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线路(道路)有序行驶、
停放、装卸,严禁超速、违规驾驶、违规操作、野蛮操作。“乙方人员”不得
进入与业务无关的甲方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参观甲方的生产区域、不得攀爬、
触碰甲方的生产设施、不得作出与业务无关的任何危险行为。
甲方关于厂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甲方厂
区内的各种安全告示牌、安全提示等)均已经向乙方出示,乙方应确保其车辆
或“第三方车辆”及“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安全行驶并遵守甲方关于厂区
内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
乙方车辆或委派第三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如出现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乙方自愿按照每次不低于
1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务合同
且不承担责任。
“乙方人员”因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常识、本协议约定及有关安全操
作规程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机械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及
各类纠纷,责任均由乙方单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乙方及其受委派的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损坏财产同等价值支付违约金。
3、造成甲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伤亡的,除依法赔偿甲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各项
法定赔偿之外,还另需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4、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及各类纠纷造成甲方员工或“乙方人员”或
第三方人员向甲方索赔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赔偿的,甲方有权
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利润损
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赔偿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正在与乙方执行的一切合同
款项中予以扣除。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且自始长期有效,不因主合同的效力发
生变化而无效。
甲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2026 年 5 月 8 日
承 诺 书
致: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为确保驾驶员、运输车辆及公司财产和他人的安全,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接受过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告知,熟知《外来运输车
辆告知书》内容:认真执行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诺
运输、卸车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在运输、卸车过程中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三、规范配置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卸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经公司
人员许可不能擅自进入生产岗位,不破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警示
标志。
四、进入公司厂区车辆,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严格
遵守交通规则,绝不超速及违规行驶。
五、服从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的安全管理,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严格按
照物料质检人员的要求到指定位置卸车。
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改型车超载车并对车载物进行覆盖,防
止物料抛、洒、滴、漏,确保安全、环保运输。
七、本人代表运输方认真遵守以上条款及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公司的安
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八、因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运输方人员伤害及他人事故的,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处罚的,由运输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县沂州水泥
有限公司无关,造成贵公司财产损失及其他事故的按照甲方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
签署时间:
2026 年 5 月 8 日
外来运输车辆告知书
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各运输户在公司内人身、车辆安全及公司人员、财产安全,
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各运输户必须遵守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
安全管理,对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公司规定给予赔偿。
二、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斗殴,乱扔垃圾等。未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
生产岗位,更不准随意停开设备,否则后果自负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三、进入生产厂区卸车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
卸车程序操作。
四、进入公司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外来车辆管理规定》谨慎驾驶,不得乱停、
乱放、超速行驶等,厂区限速
5 公里/小时。
五、认真执行公司消防制度,现场不准吸烟。
六、爱护公司财物,不准随意破坏,未经公司相关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和
拿取公司财物,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和损坏安全消防设施。
七、在运输过程中做到规范装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改型车超载车
并对车载物进行覆盖,防止物料抛、洒、滴、漏,确保安全、环保运输。
八、各运输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辆四周防护牢固可靠、无破损、无变形,车
辆挡板严密无缝隙,后挡板必须有挂钩且安全有效。车载物上方必须遮盖密闭,
做到遮盖物无破损,并对遮盖物进行有效固定。
被告知单位:
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