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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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0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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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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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拟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牧禾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删除原合同中“×0.85(基准折扣率)”表述,恢复为“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每月5、15、25日精品价平均值”。2. 删除原合同中“×0.85(基准折扣率)”表述,恢复为“由价格调查小组调研确定的市场价”。3. 统一调整为“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0.85)”,删除原合同中“基准折扣率”相关表述。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LGCG2025000502)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请示上级部门并经学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我校非八大类食材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具体事项公示如下:原合同在起草过程中因表述失误,误将招标文件中“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的单一折扣计算方式,拆分为“基准价×基准折扣率×中标折扣率”的双重折扣计算方式,导致实际结算折扣率(0.7225)与中标折扣率(0.85)严重不符,超出供货商正常运营成本范围。经请示区财政局并通过学校领导会议决议,决定按上述内容修改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的合同将履行备案程序。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1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

平湖外国语学校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条款变更的公示.pdf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非八食材合同(拟签新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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