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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部分设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拟对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部分设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部分设施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标供应商: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本合同中约定“第七条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中标价为11个月费用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伍仟贰佰陆拾陆元肆角壹分)变更为为一年费用人民币911199.72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壹仟壹佰玖拾玖元柒角贰分);二、变更合同期限。(详见合同)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部分设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合同期限调整,合同内服务项目及标准不变化,续签期限不超36个月,现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变更付款内容后续签合同。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
关于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部分设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合同期限调整后续签合同的情况说明.wps
(2026.8.1-2027.7.31)深圳马峦街道办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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