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126个社工岗位服务新一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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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0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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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126个社工岗位服务新一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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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126个社工岗位服务新一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社会工作部拟对宝安区126个社工岗位服务新一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126个社工岗位服务新一轮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1808358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旭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圳市盐田区海云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汇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3款:“乙方委派的社工如不符合采购文件或合同的资质要求,经甲方或其他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达不到学历和专业要求的按2000元/人支付违约金,未注册的按2000元/人支付违约金,未持证的5000元/人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存在空岗情形,甲方在分期核算经费时据实扣除相应经费。在第三期资金拨付时,如果未持证社工人数超过了本合同总人数的10%,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重新招标。因委派的社工不符合资质要求导致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变更为“3.乙方委派的社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按以下方式处理:(1)学历、专业或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经甲方、丙方或其他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符合合同资质人员实际提供的服务量进行结算。(2)乙方委派的社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深圳市社会工作者注册手续,视为不符合资质要求,甲方有权按本款第(1)项约定解除合同并据实结算;(3)如果乙方存在空岗情形的,甲方在分期核算经费时据实扣除相应经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社工服务队伍专业素质,对该批次社工岗位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就违约责任条款变更需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社会工作部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430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附件:

区委社会工作部2026年第七次部务会会议纪要(印发).pdf

变更公示.pdf

宝安区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合同书补充协议(样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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