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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一条内容3.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行3个月试运行,物联感知设备安装完成,设施设备满足项目相关参数,试运营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服务期一年时间;若在试运行期间提前通过验收,可以由通过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正式服务期。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试运营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因法律法规变动、上级政策调整或甲方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可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权利主张,乙方已实际履行的合同义务可参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标准按比例核算支付。8.免费质保期:自试运营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变更为:3.履约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服务期限:因法律法规变动、上级政策调整或甲方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可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权利主张,乙方已实际履行的合同义务可参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标准按比例核算支付。8.免费质保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二)原合同第七条内容3.通过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正式服务期,试运行期间不计入服务费结算周期。在本项目进入正式服务期后支付正式服务期前三个月的服务费,前三个月的相关考核扣款从正式服务期的第四个月的服务费中扣除;剩余正式服务期的费用,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支付上个月扣除相关考核扣款后的服务费,乙方将发票开给甲方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将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乙方账号。甲方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以及当月投放点实际点位数量按月支付服务费。变更为:3.在本项目进入正式服务期后支付正式服务期起前三个月的服务费,前三个月的相关考核扣款从正式服务期的第四个月的服务费中扣除;剩余正式服务期的费用,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支付上个月扣除相关考核扣款后的服务费,乙方将发票开给甲方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将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乙方账号。甲方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以及当月投放点实际点位数量按月支付服务费。项目如续约,新的服务期不再设置试运行期,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支付上个月扣除相关考核扣款后的服务费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方与乙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服务项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在原合同所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现场实际环境、需求等因素发生变化,需对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变更后不影响原有功能,变更前后不涉及费用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街9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
合同(水印).pdf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服务项目补充协议.pdf
牵头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天天创科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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