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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车网技术公司2025年第六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GEVS2530-FZB06-HL18
预成交供应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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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车网技术公司2025年第六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GEVS2530-FZB06-HL18)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预成交供应商 |
| 1 |
872531-9012012-001 |
人力资源服务-培训服务 |
包01 |
深圳市仁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 2 |
872531-9010005-002 |
数字化运维-数字化设备运维 |
包02 |
上海零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3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03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4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04 |
中源水(北京)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5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05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6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06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7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07 |
北京博宇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
| 8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08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9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09 |
北京积健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 10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10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1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11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2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12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3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13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14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5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15 |
中能博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16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16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7 |
872531-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17 |
青岛中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18 |
872531-9001003 |
电网工程施工监理 |
包18 |
重庆信科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19 |
872531-9001002 |
电网工程施工 |
包19 |
保定变压器有限公司 |
| 20 |
872531-9013004-007 |
非电网设备维保-其他设备维保 |
包20 |
鄂温克族自治旗通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 21 |
872531-9010002 |
信息系统开发实施-信息系统开发实施 |
包21 |
流标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预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预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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