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器采购项目(4海里)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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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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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器采购项目(4海里)澄清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LED灯器采购项目(4海里)
品目

货物/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航标灯、闪光器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
行政区域 广州市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10
首次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160/114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环村东路438号广州航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名称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女士/陈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160/1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6GZ06ZC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LED灯器采购项目(4海里)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综合评分表(适用于包组 1)”中“(一)备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北斗三代通信方式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更正为“(一)备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物联网通信(中国电信)方式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的“(二)乙方逾期交付 LED 遥测灯器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1‰的滞纳金。(三)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更正为“(二)乙方逾期交付 LED 遥测灯器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0.1‰的滞纳金。(三)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澄清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环村东路438号广州航标处        

联系方式:郑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 王女士/陈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160/1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陈女士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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