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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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01
发布于
天津滨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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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营房租赁服务,租赁地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河路西侧东方名邸大厦商业裙房一层东大堂、二层东侧及三层部分区域。共计建筑面积6499.92平米。房屋能独立使用,能够满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现有工作人员办公及备勤,房间分割适合办公使用,包括值班接待服务区、办公室、功能区、办案区及设备用房区,且具有独立停车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55.63337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营房租赁服务,租赁地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河路西侧东方名邸大厦商业裙房一层东大堂、二层东侧及三层部分区域。共计建筑面积6499.92平米。目前租赁房屋能独立使用,且该租赁地点能够满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现有工作人员办公及备勤,房间分割适合办公使用,包括值班接待服务区、办公室、功能区、办案区及设备用房区,且租赁地点具有独立停车场。东方名邸大厦产权单位为天津泰达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具有独立产权,经天津泰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整租后委托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招商运营。截止目前为止楼宇内环境设施完善,各方面均满足办公要求,为了避免现有的资源浪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节约资源,且考虑到工作效率和延展性,鉴于使用功能的特殊性,目前在该区域内并未找到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共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营房租赁项目符合法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提供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营房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座12层

三、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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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营口道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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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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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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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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